孃胎中的嬰兒尚未呱呱落地,已經被手術刀在臉上刮開一條口子。金山區法院近日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由醫院一次性賠償嬰兒1萬元。
某產婦於今年8月14日入住某醫院生育,因分娩過程緩慢,便接受了醫院進行剖腹產的建議。但在手術過程中,醫務人員疏忽大意,誤將嬰兒左臉中間割開長0.6釐米、深約0.1釐米的傷口。後經整容科治療縫合4針,拆線後有明顯疤痕。
嬰兒的父母認爲,該傷口是由於醫務人員在助產時違反接生原則和操作規則造成的,並導致原告容貌終身受損,對其今後的生活造成極大影響,也給原告的父母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嬰兒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接生醫院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8萬元。被告對原告表示歉意,但認爲原告的訴稱與事實有出入,故對其請求不能完全認可。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調解協議。 (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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