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參保人員在本市範圍內轉診、轉院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填寫《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病人或家屬持《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到病人單位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由於診斷或治療原因,病人從經治醫院向本市範圍內的上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轉院的,應轉至二級以上專科或三級綜合(中醫)醫院。通過上級醫院治療的病人,病情穩定的,要鼓勵其轉至基層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須轉至外埠醫療機構診治的,需由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指定的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開具證明,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方可轉出,並相應地提高轉診、轉院人員5%的醫藥費用自負比例。危急患者可在轉出後的3日內補辦手續。轉診、轉院視爲同一次住院。本市內轉診、轉院的,由轉出、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分別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轉至外埠診治所需的醫療費,一般由參保人員個人墊付,也可由用人單位墊付,出院後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傳染病患者轉診、轉院的有關控制措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執行。
在此,本市還公佈一批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其中有:總醫院、醫大二附院、一中心醫院、中醫一附院、醫大附屬腫瘤醫院、天津醫院(骨科)、環湖醫院(神經外科)、第四醫院(燒傷)、胸科醫院、傳染病醫院、肺科醫院(結核病)、長征醫院(皮膚科)、濱江醫院(肛腸病)、中心婦產科醫院、眼科醫院、口腔醫院、血液病醫院、安定醫院。(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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