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記者今天上午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本週起,有關部門將陸續給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核發《醫療保險證》,這標誌着本市醫療保險制度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對於尚未得到《醫療保險證》的參保人員,仍按過去一樣看病,只是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11月1日以後發生的醫藥費待領到《醫療保險證》後再按新規定進行結算。
《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自11月1日在本市實施,到今年年底前,實現覆蓋260萬職工的目標,力爭明年年底使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本市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必須到定點醫院看病和到定點零售藥房購藥,並需要出示《醫療保險證》,然後憑證到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醫藥費。爲了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本市從本週開始,將由參保用人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陸續爲參保人員發放《醫療保險證》。參保人員拿到《醫療保險證》後,每次看病都要持《醫療保險證》就醫購藥。(黃助 馮兆君 馬玉傑 石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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