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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老百姓一直頗有微詞的個人住房抵押保險終於有了新版本。昨天,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產險專業委員會發言人透露,在原基礎上制定的“上海個人抵押住房綜合保險”條款將從明天起正式實施,並由各相關商業銀行代理。對於市民呼聲很大的許多細節,該保險條款大多有所涉及。
據悉,新條款在原個人抵押住房保險的基礎上擴展了還貸保證保險責任,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不包括因病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保險人將按條款規定承擔貸款餘額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投保金額也改變了以往按房屋購置價確定的辦法,改由按貸款額確定;保險期限自《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生效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餘額日24時止;保險費按貸款年限一次收取。考慮到新推出的綜合保險是原抵押保險的延伸產品,因此對本市原有的60萬有效保戶,在不增加保費的基礎上將從2001年11月15日零時起自動擴展還貸保證保險責任;同時,原個人抵押住房保險也沒有廢止。市民可以在本市的6家中資產險公司———人保、太平洋、平安、華泰、天安、大衆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對於保險費爲何一次收取的疑問,同業公會表示,這主要是由於技術性原因;對於市民普遍關注的“自願投保”問題,有關人士說,該保險是作爲個人住房貸款制度的一個配套部分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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