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學生林某將8歲幼女小穎姦淫,日前被上海閔行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賠償小穎精神損失費3萬元。
據報道,今年6月3日下午,就讀於某就業訓練中心的16歲學生林某,在觀看了黃色錄像帶後,即產生非分之念,趁鄰居家小女孩小穎在自己家中玩耍之際,以看電視爲名,將小穎騙至父母臥房,並強行實施了姦淫。檢察院以姦淫幼女罪對林某提起了公訴。另外,小穎和其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林某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經調解,小穎及其代理人對附帶民事訴訟申請了撤訴。法院考慮到林某犯罪時未滿16歲和主動投案以及作出經濟賠償的情節,作出了減輕處罰的決定,判處林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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