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始終不予打工子弟學校註冊的是教育部門,但多年來出面取締驅逐學校的卻是治安聯防隊員和警察。北京最大的打工子弟學校———行知小學曾4次被迫遷址,孩子們還清晰地記得校長在全校師生面前被帶上警車的情景。
在許多辦學者的切身體驗中,辦學不僅不是興學義舉,相反卻充滿了羞辱和被歧視。
儘管在老少邊窮地區,把面臨失學的孩子組織起來讀書被視爲“一個也不能少”的義舉,而在有些大中城市,它的下場則是“一個也不能留”。
在9月份開展取締打工子弟學校行動的北京豐臺區,行動是由負責治理城鄉周邊環境的農委發起組織的。
顯然,在關於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處理上,折射的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問題。儘管1979年以後,我國的戶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動的功能開始不斷弱化,農民可以“自由”進入城市,但是戶籍制度依然對農民的身份、就業、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鉗制作用,流動人口子女上學難問題即是受戶籍制度影響的結果。沒有城市戶籍或離開戶籍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在所居城市很難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機會。不論這些孩子是在家鄉出生被父母帶到城市,還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
有人認爲,城市管理者之所以不願意讓流動人口學校存在,是考慮到把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解決好了,會使流動人口更願意留在城市,並且將吸引更多的農民到城市來,不利於城市的穩定。換句話說,不解決流動兒童的就學問題,讓這些孩子在城市裏失學,就可以把那些農村人“逼”回老家,並且給那些還想來城市的農民以警示。
社會學者韓嘉陵博士說,我們必須認識到外來流動人口,對流入地的城市建設、經濟及社會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要看到他們爲現代化城市蓋樓、造橋、修路,使得流入地百姓更舒適、方便;他們種菜、賣菜,使得流入地百姓吃上廉價的新鮮蔬菜;他們撿廢品、掃大街,使得流入地百姓的環境更乾淨、整齊;他們辛勤勞動,但收入低廉,爲流入地降低了財政的支出。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以“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爲由,以財政的原因推卸對外來人口子女上學的責任。應該對他們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
此外,外地務工的流動人口在農村交納了教育附加費,在城市打工也繳納了工商稅、暫住費等一系列的費用。他們負擔了城鄉的雙重費用,但是他們的子女上學,卻仍然要另外繳納很高的費用而只得到低水平的服務。
另一位社會學家也表示,把農民拴在土地上是不可能的。因爲在以後的社會生活中,人口流動是個常態,它不是一個暫時的問題。以後社會流動性不是越來越小,而是越來越大,社會越發展,流動越頻繁。
目前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難的問題,主要原因還在於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的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即基礎教育由縣、鄉財政管理的教育體制。由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負擔,流動兒童少年因爲沒有流入地的戶口,所以無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財政負擔的教育經費。
北京市教育科學院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出,都市化過程中流動人口的教育問題也是國際社會、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在我國,從政治角度來看,爲外來人口子女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有利於體現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嚴肅性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公平原則,保持我們社會的穩定。
一個亟需人們警惕的現象是,流動人口的孩子已感覺到了城市孩子與自己的差別,和這種差別在城市壁壘面前的難以逾越。內心世界對社會差別感受到的強烈不平等,將加深他們的被歧視感和對立感。有學者提出,要注意“邊緣人第二代”的社會心理素質不同於他們的父輩,長期處於社會邊緣,他們可能會趨於“激進”化。如果不對流動兒童進行正規有效的教育,不幫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他們很可能會產生對整個社會的對抗情緒。
對此,清華大學教授秦暉撰文提出,移民第二代的價值系統、心理狀態與社會角色肯定不同於上一代,而這些變化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加劇他們與主流社會的衝突,也可能會形成良性循環,促進他們與主流社會的融合。
秦教授強調:對於那些受到身份性歧視的“弱勢羣體”而言,他們的平等要求首先是以自由爲前提的。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和基本人權保障,可以遏制本地人的排外傾向。尤其是勞務市場的開放和勞工個人公民權利、就業自由的獲得,能使移民二代得到更多的平等機會,填平他們與本地人之間的鴻溝。如今城裏人對外來工或進城農民有顧慮,但作爲共和國公民他們雙方權利的平等是大勢所趨。(鄒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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