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上班遲到“3分鐘”,在深圳某星級賓館西餐廳掌勺的譚先生就失去捧了8年的“飯碗”。自稱連新婚蜜月也在工作崗位上度過的他,近日將“老東家”告上法庭,欲討個說法。 譚先生稱,今年6月6日上午9時23分,他提前7分鐘來到賓館上班並打了卡。9時29分,譚先生沒見到西廚主管上班,就偷空外出吃了份早餐,結果剛回來就被西廚主管認定爲上班遲到了3分鐘,並當即宣佈將其辭退,雙方一度發生激烈爭執。隨後的6月7日到6月11日,譚先生沒去賓館上班。6月12日,賓館以違規爲由將譚辭退,並於當天辦理了離職手續。 譚先生說,自從1993年5月起他進入該賓館咖啡西餐廳任西點廚師以來,工作一直勤勤懇懇。一年365天連軸轉,天天滿勤,加班加點是常有的事情。在賓館工作的8年半期間,他從未休過一次假,不但週末、春節、國慶沒有休過,連婚假也沒享受過。譚先生回憶說,在他任職期間,西餐廚房的毛利潤從原來的55%上升到70%,當時只有兩名廚師的西餐廚房年創利幾十萬元,成績有目共睹,而賓館卻從來沒有爲他們發過一分錢加班費。譚先生認爲自己拼命幹活,但因上班遲到3分鐘就被“炒魷魚”,實在不甘心。 賓館方面對此卻另有說法:事發當日,譚先生一直到9時40分才姍姍來遲。面對西廚主管的批評,譚態度惡劣,甚至說出“你有本事今天炒掉我,我中午請你吃飯”一類的話。事情發生後,從6月7日至6月11日,譚無故曠工5天,賓館認爲,譚的行爲已經嚴重違規,因此將其辭退。 廣東正翰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全認爲,根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用人單位應該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而賓館在用工期間從未安排譚先生休息是違法的。與此同時,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4種情形,而像譚先生自稱的上班遲到3分鐘和賓館所說的“遲到10分鐘”都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應被辭退的情況之列。 據悉,福田區人民法院已於本月月初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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