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原黨組書記兼副廳長褚之田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今日在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褚之田,今年61歲,先後擔任欽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黨組書記兼副廳長,負責全面工作。今年1月12日,因涉嫌受賄被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捕。
據公訴機關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褚之田在分別擔任欽州市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黨組書記兼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21次收受他人和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54.58萬元,美元3000元;另查明,褚之田還有132萬元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檢察機關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1款、第388條及第395條第1款之規定,褚之田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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