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本網對廣西一嬰兒死亡案件進行了獨家報道,在社會上引起較強烈反響。廣西區人民醫院的一位負責人昨天表示,嬰兒死亡緣於不可抗力,醫院沒有過失責任。
廣西區人民醫院醫務科副科長謝小龍對記者說,醫生完全依法遵循醫療規範進行救治,對嬰兒病因的診斷超出了現有的醫療技術水平。他說,8月4日,嬰兒的母親潘思偉出現胎膜早破,醫院通過觀察發現,沒有感染跡象,等待自然分娩。當天嬰兒出生,按現有的醫學技術檢查,孩子身體比較健康。第二天,嬰兒出現發熱,醫生首先進行了物理降溫,後又點滴了青黴素,使用了抗生素,並進行特護。當晚,嬰兒出現呼吸困難,會診後被轉到小兒科。嬰兒經過採取抗休克療法,病情又穩定下來,但很快轉到廣西區婦幼保健醫院。8月7日,嬰兒在廣西區婦幼保健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謝小龍主張,嬰兒死於廣西區婦幼保健醫院,應追加這家醫院爲共同被告。原告只申請查封區人民醫院的病歷而不查封廣西區婦幼保健醫院的病歷,這是對他們的不尊重。
他認爲,嬰兒的死亡是由於她自身發育上有缺陷,是從母體上帶來的,造成這種缺陷的原因目前的醫療水平難以檢測。嬰兒從出生至整個搶救過程,醫院都遵守醫療規範,搶救及時,至於是治好還是惡化,不是醫務人員所能控制的。醫院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在行爲上沒有過失,醫院的診療行爲和嬰兒的死亡沒有構成因果關係,因此,醫院爲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關於病歷和病史中的種種疑問,謝小龍認爲,家屬和律師不懂醫學常識,純屬咬文嚼字。原告的代理律師李勇鴻則認爲,廣西區人民醫院提出的這些理由站不住腳。原告不起訴婦幼保健醫院,是因爲嬰兒在區人民醫院受到誤診和延治。他說,醫院不承認醫療過失,硬說家屬、律師缺乏醫學常識,這是在糊弄家屬、律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