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廣東海事局日前作出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轄內航行航船全面實施強制性安全管理和防污管理,以確保水運管理和保護海洋環境。
實施強制管理範圍的船舶包括:150噸及以上的氣體運輸船,散裝化學品船,載客定額50人及以上跨省航行的客滾船,旅遊船和高速船。
以上船舶及營運船舶的公司,必須分別在明年7月前進行審覈,明年年底前要分別取得“安全管理證書”和“符合證明”。當地黨報說,2003年元旦起,凡未能按期取得證書的船舶,海事機構將禁止其離境。(樑泉、何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