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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報道:就紀念《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頒佈十週年,中華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主任陳士能今天在此間接受本社記者專訪。他發表講話強烈呼籲繼續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不斷完善城鎮集體經濟政策法規,保證中國集體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五十二年來中國製定的關於城鎮集體經濟唯一的一部綜合性法規。陳士能說,該《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極大推動和促進了城鎮集體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從法律上肯定了城鎮集體企業和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肯定了資產所有者主體,爲以後的城鎮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爲所有權、經營權結合的多種形式以及組織形式的多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陳士能以輕工集體工業企業爲例說,十年來,單一投資主體的總數減少百分之四十八點二,多元投資主體的總數迅速增加,一九九八年與一九九六年相比,年平均增長近百分之七十。據二000年中華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向一百多個縣級以上聯社所屬企業的調查反映,已改製爲股份合作制、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數爲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八。
——產權主體多元化。集體企業的產權主體從聯社、企業勞動者的共同共有發展爲職工以自然人持股的按份共有,以及吸納企業外部的個人或法人蔘股。
——產權結構開放化。企業股本結構從職工全資轉變爲職工絕對控股或不到百分之五十的相對控股,力求用集體小資本運作社會的大資本;企業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從所有權、經營權合一轉變爲“兩權分離”,提高了企業運行的效率;採取多種經營方式,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組織形式多樣化。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力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組織形式,如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持股公司等。
青島海爾、合肥榮事達、廣東科隆、上海華生化工廠、浙江新潮實業有限公司等一批優秀企業都是由輕工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壯大的。這些企業不僅帶動了輕工業的發展,同時,爲保證中國國民經濟穩定快速的發展,爲國家增加財政收入,爲保持社會穩定,爲勞動者充分就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陳士能認爲,近年來,輕工集體企業的發展已走出低谷,職工人均勞動生產率和工資水平逐年有所上升。
統計數字表明,一九九六年全國輕工集體企業中股份制工業企業爲六百七十七戶;一九九七年爲一千零三十七戶,比一九九六年增長百分之五十三點一八;一九九八年爲一千九百二十戶,比一九九七年增長百分之八十五。勞動生產率和職工工資收入同步上升,輕工集體工業企業人均勞動生產率一九九五年後三年的上升速度超過前五年的上升速度。
但這位主任坦承,城鎮集體企業的發展速度還落後於其他企業,《條例》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各地的情況也不平衡。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個人產權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侵佔集體財產和侵害職工利益的事時有發生。該《條例》頒佈十年來一直未做過修改,一些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城鎮集體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狀況,應吸納《公司法》所體現的現代企業制度思想,從政策法規上對城鎮集體企業的改革予以支持和正確引導。
他強調,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城鎮集體經濟的政策指導和扶持,允許集體企業享有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對特困企業、特殊行業的集體企業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爲城鎮集體經濟的改革與發展創造必要的政策環境。他建議國務院應明確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條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以指導和推動城鎮集體經濟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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