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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11月26日電 記者今日從甘肅省公安廳獲悉,14名在甘肅省境內以旅遊爲名,非法捕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獵隼的巴基斯坦人,日前由甘肅省公安廳協同張掖地區公安部門,押送到新疆紅其拉甫口岸,遣送出境。
今年9月以來,一些巴基斯坦人,無視我國法律,假借旅遊名義,深入甘肅河西走廊地區,製造捕隼工具,以活兔活鴿爲誘餌,在戈壁人跡罕至地帶,捕獲獵隼,牟取暴利。
甘肅省張掖地區高臺縣公安局經過周密部署,於10月23日到25日,共抓獲14名非法捕隼的巴基斯坦人,當場繳獲42只獵隼和一批捕隼工具。42只獵隼被放歸大自然。經嚴格審查,11月16日,14名違反中國有關法規的巴基斯坦人被遣送出境。
獵隼是鷹的一種,對草原滅鼠維持生態平衡起到重要作用。國外一些非法捕隼者,每年都會在秋冬季節進入甘肅省河西走廊地區,1999年到2000年,甘肅省河西各地公安機關共抓獲44名非法捕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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