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中午,12時10分。“20世紀最後一個聖誕節,309個鮮活的生命遭遇滅頂之災,一場本可避免的大火令人痛心地發生了……這就是震驚全國的‘12·25’特大火災!”
“‘孩子,你在哪裏?快回家吧,媽媽在等待着……’、‘媽媽,我該上學了,孩子在呼喚着。’這是火災發生第二天在現場遺留的手機、傳呼機上提取的信息。”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商廈內設有消防分區,煙霧就不會那麼瘋狂地吞噬309個生命;如果報警裝置完好無缺,火災發生時警笛大作,樓上的羣衆就不會渾然不覺;如果消防水槍頭沒被鎖進樓頂的箱子,它就會第一時間發揮威力;如果沒有違章建築,消防車就不會被生生堵住。”
“火災如此沉重,如此慘痛,我們不能忘記這血的教訓。必須嚴懲罪犯,以平民憤,以正國法,以慰冤魂!”
這是公訴人庭上發表的意見,慷慨,悲壯。李志堅、盧大周、張海英、杜克軍,這四名坐在法庭上的被告,流淚了。此前,這四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持有強烈異議。
旁聽席上,也一片寂靜。歷史將記住這一刻。
辯論,針尖對麥芒
法庭辯論的激烈程度也超乎想象!公訴機關指控原東都商廈總經理李志堅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在法庭上,公訴機關一口氣出示了五組證據。這些證據環環相扣,彼此吻合,清楚地表明東都商廈一直存在消防隱患,“像一堆待燃的乾柴”,而李志堅1996年上任後,消防部門雖然多次發出整改通知,但李以“資金不足”爲由沒有在限期內組織有效整改……
針尖對麥芒———李志堅及其辯護人堅稱李並不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李志堅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六組證據。這些證據顯示,李志堅任職期間對消防隱患進行過整改,而按照《刑法》規定,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拒不整改”。李志堅認爲自己並非拒不整改,只是沒有整改徹底。
辯論進行了近兩個小時,公訴機關依然辯詞犀利,李志堅依然寸土必爭。旁聽席上,有人酣然入睡。
對原東都商廈保衛科科長杜克軍,公訴機關指控的是涉嫌玩忽職守罪。應該說,公訴機關的指控是強有力的:因爲怕消防栓被人偷走,杜克軍竟讓人把新購進的20多個消防水槍頭放在夜班總值班室牀下,未及時安裝到位,致使大部分消防箱內無水槍……
但杜克軍及其辯護律師依然力爭:消防箱內無水槍頭並不是大火越燒越旺的原因,而且也未真正影響救火。指控杜涉嫌玩忽職守罪,明顯畸重。
庭外悲聲大放
她哭着,他也哭着。烈日下,從法庭傳出的廣播聲顯得特別刺耳。一些本來素不相識的火災遇難者親屬彼此相勸,欲哭無淚。他們手中抱着大相片,但“他們”卻離他們遠去了。
一位姓陳的老太太格外的悲傷。她反反覆覆地講:我女兒是模特啊,千里挑一的好,怎麼說去就去了呢?原來,女兒剛二十出頭,模樣俊,又孝順,很得老太太的歡心。女兒平素愛唱愛跳,也沒出過什麼閃失,沒想到去年聖誕節竟踏着歌聲遠去了。“還我女兒啊……”
一位失去丈夫的中年婦女只剩下了哽咽。去年12月25日晚,她的丈夫說因爲單位的事,要陪朋友到歌舞廳去一下。那一晚,她等啊盼啊,就是不見丈夫回來。她拼命給丈夫打傳呼,也總不見迴音。直到現在,她都替丈夫交着臺費,好夜深人靜時能打一下他的傳呼。“法院要爲他伸冤啊”。
洛陽市公安巡警大隊一位民警也坐在旁聽席,在去年火災中他是第一批隨着消防人員進入歌舞廳的。由於當時已把電閘拉掉,他們藉助手電筒和高架燈的光線,看到遇難者有的坐在沙發上,有的和舞伴雙手緊緊握着跪在地上,有的趴在地上,他們的眼睛和鼻子都不同程度地出了血。在窒息而死的人羣中,他突然發現了自己的母親、舅舅和舅媽,當時觸目驚心的場面讓他猛然驚呆,那個情景成了他刻骨銘心的記憶。當他親手把自己的母親擡出來的時候,怎麼也不願相信親人會如此離他而去。
靠近歌舞廳南側的出口處,足足有七八十具屍體堆在一起,這是遇難者逃生時最後的掙扎。從四樓擡一具屍體需要20分鐘,許多武警、幹警出現了嘔吐反應。臨近天亮,309具屍體被一一擡出。數以萬計的羣衆目睹了這一慘狀。
就這樣,一天過去了。他們在等着……
洛陽市委市政府檢查說,對羣衆切身利益關心不夠,沒有當好人民公僕……
警示一:對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對人民羣衆安危麻木不仁是造成這次災難的必然因素之一。洛陽大火暴露出了一個嚴重問題,就是一些幹部的羣衆觀念已經到了極度淡漠的地步。洛陽市委、市政府在檢查中說:“之所以發生惡性火災,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工作不到位、作風不實、羣衆觀念不強、措施不力所致,對羣衆的切身利益關心不夠,沒有當好人民的公僕。”對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省市兩級都進行了反思。他們一致認爲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洛陽市消防支隊曾請示市政府責令東都商廈停業限期整改,但最終還是落空!
警示二:工作中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是這場災難的根源。大火反映出了一些幹部的工作不實,對上敷衍塞責,對下漫不經心。據瞭解,東都商廈1997年就被河南省政府列爲40家消防不合格的隱患單位之一,儘管多次派人檢查,但整改措施一直沒有得到落實。焦作“3·29”火災後,洛陽市消防支隊又分別於2000年4月和9月兩次對東都商廈進行消防檢查,並於12月1日向市政府報告,請示政府責令其停業限期整改,但整改工作最終還是落了空。2000年12月22日,洛陽市消防支隊對東都商廈進行又一次檢查。遺憾的是檢查中所發現的諸多隱患依然未能引起東都商廈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應有重視。距離這次消防檢查僅僅3天之後,災難終於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警示之三:
少數部門失職瀆職也是釀成這次慘禍的重要原因。透過這次公審,不難發現有一些失職瀆職的基層幹部,他們在事故發生之前,麻木不仁,得過且過,在事故發生之後,他們又弄虛作假,妄圖掩蓋罪行,草率了事。原洛陽市文化局文化市場管理科科長桂延州,負責審定頒發文化市場經營審覈證。由於沒有嚴格按照河南省有關文件精神主動配合消防部門對東都商廈娛樂城進行安全檢查,因此對東都商廈當時是全省通報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毫不知情,使東都商廈娛樂城通過了安全檢查。在這次公審中,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提起公訴。法庭上,他沉重地說,由於我的失職瀆職,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我感到萬分的愧疚和自責,我願意接受對我的審判。
但無論是愧疚還是自責,都已不能挽回309條生命,洛陽大火給我們留下了慘痛的教訓和深刻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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