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爲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買藥時一定要記着索要發票。購買藥品時沒有用發票,買賣雙方都有責任。
據介紹,中國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近日模擬消費者的身份,在北京15家藥店和商場、超市中的藥品專櫃購買藥品,結果發現除了消費者主動要求,沒有一家藥店會主動爲消費者出具發票。其中還有5家藥店甚至不爲消費者出具購藥小票。
這位人士說,藥店不出具購藥憑證容易造成一些危害:如果沒有清楚無誤的購藥憑證,一旦所購買的藥品出現問題,由於舉證不明,常是藥店拒絕承認,消費者有理也說不清。另外,大量進貨渠道不明、甚至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僞劣藥品得以公然招搖過市,又在消費者得不到發票等明顯證據的情況下,不留痕跡地從流通環節消失,給執法部門的查處帶來困難。
這位人士說,針對這些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出消費警示:
購藥一定要索要發票,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民事訴訟中,舉證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當消費者因使用所購買的藥物而受到損害時,發票則成爲主張權利最重要的證據。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同時也能減少在解決糾紛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消費者在索要發票時,應讓店方打印或提供有關藥品的詳細內容,充分反映出所購藥品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以及清晰的公章。購藥後發票和藥物外包裝要妥善保存。
消費者購藥後如發現質量等問題,要敢於向商家討回公道;如果懷疑所購的藥品是假藥或過期藥,可以持發票和有關樣品向藥品監管部門舉報。這樣做不僅能得到法律保護,如果屬實還可得到一定的補償,也能使僞劣藥品和過期藥品不再危害他人。
這位人士還說,購藥時不用發票,藥店方或藥品專櫃方的原因就更復雜一些:通過不開發票、少開發票,偷逃稅,這是目前許多中小藥店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商場、超市,藥品專櫃並不參加統一收費,由櫃檯自行收取,客觀上也給通過不開發票、少開發票而偷逃稅者行了方便;售藥者混水摸魚售賣進貨渠道不明的藥品甚至假藥,極力避免通過開發票或提供購藥小票而給自己留下售假證據;部分藥店或藥品專櫃則以開發票就要加錢補稅爲由阻撓消費者索要發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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