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丹事故看人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實在有認真思考和討論一番的必要。
南丹礦井“7.17”特大透水事故,死難衆多並被隱瞞了半個多月,又正值全國全黨認真學習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並特別重視黨和人民的血肉關係之時,也在黨中央國務院發出安全生產聲聲警鐘之後,這一官商勾結、草菅人命的特大事故性質之嚴重,手段之惡劣,實屬罕見。對這樣既十分重大又瞞而不報的惡性事故,人民羣衆——包括死難者家屬、當地各業各界人士及外來投資建設者、全國各地對此關注的人們,當然也包括廣大新聞記者在內——都應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應當看到,人民擁有這種知情權和監督權,不是對人民的恩賜和褒獎。在廣大人民羣衆當家作主的國家,作爲主人的人民大衆,有權瞭解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事情,包括突發性的重大事件,尤其是涉及人民羣衆自身生命安全及政府官員是否忠於職守的重大安全事故,也有權對負有責任的“公僕”們提出質詢和監督。
無須說,南丹特大礦難就是屬於人民有權知情和有權監督的事件。
然而,遺憾在於,南丹礦難在被責任人及當地某些黨政官員死死隱瞞之時,人民固然無從獲得知情權,但到了新聞記者把此事捅破從而使之被中央嚴肅追查之後,人民大衆特別是當地的羣衆,依然只能通過中央和外地傳媒獲得有限的信息,至於對此的監督權就基本談不上了。一個原因是,當地的各類傳媒,除了刊髮指定的極少數稿件外,都無法對此作出相應報道。
一個由當地新聞界揭露的惡性重大事故,當地新聞界卻不能進行應有的深度採訪和報道,以便警示社會,震懾邪惡,打擊不法,維護穩定,以進一步喚起人們的安全生產意識,同時通過傳媒把這一重大事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給予廣大人民羣衆,這確是令人遺憾的事情。
造成這種遺憾,既有失對廣大人民羣衆的負責和尊重,其實也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損失。因爲,地方政府一方面有責任把這個不應發生但又發生了的重大惡性事故的真相通過傳媒告訴社會,同時也應當通過傳媒向社會特別是向死難者家屬表示應有的態度。更進一步,還要藉此舉一反三,從根本上控制和消除安全生產的各種隱患。而要做好這個工作,必須以實際行動增強人民羣衆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激起社會對安全生產的全民重視和廣泛參與,這就更需要把對這類重大事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不加折扣地交給廣大羣衆。
一般說來,對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態度和處理狀況,是對一級政府綜合素質及總體把握駕馭能力的檢驗。高明、開明而有能力的政府,可以處變不驚,可以讓"壞事引出好結果"。這就需要把握和處理好尊重人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問題,包括要善於發揮好現代傳媒的作用,並善於與新聞界打交道。
在這方面,願南丹事故能給人應有的思考和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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