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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8日,中國青年報社記者目睹了深圳市寶安區觀瀾鎮一港資企業威利玩具廠對數百名工人搜身的情景:中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工人出門時,男女各排成一隊,由工廠男女保安員分頭逐個地搜身。爲了便於搜身檢查,工人下班被分成兩批。該廠有的工人說,他們來廠半年了,每天被搜身,已經習慣了。
2000年7月4日上午下班時,深圳龍崗一臺資企業弘揚手袋廠在清貨時發現少了20多個小手袋,工廠負責人遂命令4名男保安對全廠500名打工仔、打工妹搜身檢查,500名男女員工排着隊,一個個讓把門的保安搜身檢查,不讓搜身者就會被炒。
2001年1月9日下班時,廣東南海市鹽步鎮一臺資企業突然對出廠工人進行搜身。
2001年4月28日,珠海天虎電子公司的修理工劉啓誠因抗拒搜身,遭保安毆打。劉啓誠稱在天虎公司,兩個多月來,員工每次下班時都會被保安搜身。
2001年7月30日,深圳一韓資企業寶洋產業製品廠由於懷疑工廠女工偷竊假髮,對其人毛車間的56名女工強行搜身,長達1個多小時之久,結果並沒有搜出任何贓物。在長達70多分鐘的強行搜身過程中,廠方管理人員一直讓女工們將手反扣抱於腦後,致使一半以上女工四肢麻木,有3名女工處於昏迷狀態。第二天,廠方竟試圖將女工統統辭退,並扣7天工資。8月2日,56名女工將工廠推上被告席,要求廠方賠禮道歉,並向每位女工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及其他損失2000元。
搜身事件爲何屢屢發生
寶洋企業的韓國老闆說他不瞭解中國法律,難道韓國法律允許搜身嗎?以前,韓國專門研究勞動法的專家金至善教授(曾任金大中特別顧問,已故)曾經帶領韓國代表團對中國進行訪問。當我和他談到外資企業對中國工人進行很不人道的處罰時,他感到非常奇怪和不理解。他說韓國的勞動法是很健全的,而且也沒有如此不尊重勞動者的現象。
6年前,在廣東珠海,韓國女老闆金珍仙因工人們工休期間在工作臺上打盹,以及沒有遵照她定的“鐵紀律”列隊離開車間,要求120多名打工者向其下跪。6年後,在廣東深圳,醜惡的一幕就這樣再次重演。事實上,類似的醜聞在這6年間從未間斷,只是因爲沒有形成這麼大的影響而被人們忽視了。時至今日,動輒以開除相威脅、扣“三證”、搜身、打罵體罰甚至對女工進行性騷擾等現象在一些外企中依然存在。至於工資沒有保障、工作時間過長、安全事故頻發等問題,在部分外企中更是普遍。
我們在感嘆中國經濟增長如此快速的同時,也越來越發覺在保障外企工人合法權益方面的收穫實在可憐。
當然,工人權益保障之難,有外企員工自身的原因,也有外企管理不規範的因素。但是,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制定完善的法律條款,並通過嚴格的法律監督來規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權益,是政府相關部門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在我國,一方面法律建設明顯滯後。雖然1995年就有了《勞動法》,但先天不足,不僅缺少剛性的法定罰則,而且配套法規如《勞動監察法》、《社會保障法》等至今尚未出臺,法的效力打了折扣;另一方面,我國法律法規從開始就把國有企業和外企區別對待,各種法律法規的執行一般是先國企後外企,外商往往由此認爲外企是特殊的,對要求其參照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拒不執行,或者變相抗拒。
地方保護主義對外企違法違紀行爲網開一面,也影響了外企員工的權益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爲了把外商吸引到本地,大搞“感情投資”,與外商稱兄道弟,對外企的違法違紀現象視而不見或熟視無睹,有的甚至在外企侵權事件被曝光後,還利用手中職權或關係網對新聞媒體施加壓力或四處說情,這些使外企不嚴格執行《勞動法》的趨勢進一步滋長。
要使外企員工權益的保障狀況得到徹底改善,在積極發揮工會的維權作用的基礎上,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保障,強化法律監督,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轉變外企經營者的法律觀念,提高員工的法律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另一方面,要嚴肅執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使已有的法律規定充分發揮效能。
我們要發展經濟,更要維護人的尊嚴!從下跪到搜身,反映了我們在外企管理上某些方面的缺失。一位外商在道歉時說:“我覺得工人們是我的財富,善待他們就是善待我自己。” 希望通過各方的努力,在“人本主義”管理方法越來越得到國際企業界的認同和推崇的今天,這樣的話不再僅僅是外商用來道歉時的託詞。
所以我們要在加強法律宣傳的同時,更要加強法律處罰力度。是給他們相應的處罰的時候了。我想那些侵犯人權的老闆有了被處罰的體驗之後,他們就會對法律有所領悟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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