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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週末》報道,淮南礦業集團新莊孜礦第三小學6年級學生石雅雲等9名同學因小事被班主任叫到講臺上,當着全班同學的面,用自帶的小刀刮臉,並被警告要刮出血來才行。班主任的意思,是嫌這些孩子臉皮厚,希望給他們刮薄點。
事件一經報道,輿論一片譁然。大家震驚於老師的殘忍,但是,卻很少有人看到這一事件中學生表現出的懦弱。
刮臉事件中的這些孩子,已上小學六年級,有的快滿14歲了,對於當衆刮臉這種人身權人格尊嚴皆被嚴重損害的懲罰,沒有絲毫反抗意識和反抗行爲。讓他們刮,他們就刮,是不是因爲他們已經習慣了“聽老師的話”?甚至不敢問一問,這“話”到底是對是錯、是合理還是無理?也許,在他們所受的教育中,“聽老師的話”,就是“天經地義”。沒有一個孩子,在現場指出老師所作所爲不對,或者跑出去找其他的老師和校長報告。
這9個受了人格侮辱的孩子,竟然還受到同學的歧視,認爲他們不聽老師的話,丟了班級的臉。我實在想象不出來,這些沒受罰的學生坐在臺下,是以一種何等的“殺頭?好看!”之類的心態在欣賞着這一切!我們的孩子們,是生活在怎樣一種驚心動魄的教育氛圍之中!
所有這一切,都折射出一個殘忍的事實:這些已經十幾歲的孩子,原來連一點點維權意識和最起碼的維權能力都不具備。
我們這裏一個11歲的小男孩,經常挨父親的打,後來學了一招,其父一動手,他就威脅:你再打我,我就打110報警!這被當作笑談流傳,恰恰說明這類自我保護行爲的稀少。
孩子們的這種懦弱,其實源於師生關係之間極端的不平等,也是中小學教育中民主教育長期缺失帶來的後果。大家都在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衆所周知,權益保護是雙向的,一個是不得侵犯他人權益,一個是自我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怎能依賴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捨性的單向保護之上?學生羣體法盲,一旦遭遇一位個體法盲老師,類似的惡性事件還會發生。
所以,權益保護最重要的一環,是未成年人對自身權益的清醒認識和自覺維護。可這一切,該由誰教給孩子? 聯想起前一陣子的報道,孩子們上課忘了帶老師規定要帶的泥巴,老師問怎麼懲罰,其中一忘帶泥巴的孩子出的主意竟是自打嘴巴,老師這時候還真聽取“羣衆意見”,孩子們於是就自打嘴巴了。在這些孩子們心中,竟然認爲,打嘴巴是完全應該的和常見的懲罰!
奴才犯了錯,不等主人開口,就跪下自賞嘴巴。這種奴才心態,又是怎麼傳染到我們的孩子身上的?
我們的教育,有義務教給孩子作爲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意識,這也許要從基礎的民主教育起步。(李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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