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原重慶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總經理胡啓能死刑。胡啓能在此案中共受賄摺合人民幣1200多萬元,貪污公款30萬元。
現年56歲的胡啓能,原爲重慶市第一屆人大代表,1986年起擔任重慶市農資公司經理,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曾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1999年間,胡啓能以聯營的形式,將國家下達給重慶市的30.5萬噸進口化肥配額指標及3萬噸進口實物化肥,轉賣給廣東省汕頭市農業生產資料公司等多家單位。在這過程中,胡啓能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向對方索取人民幣1168萬元,美元8.24萬元,貪污公款30萬元,並分別將大部分贓款窩藏於在重慶市某銀行工作的女兒胡雪梅和在新加坡留學的兒子胡雪松(另案處理)處。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11月6日和11月21日兩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胡啓能提出他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具備貪污、受賄的主體資格,並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否認,但面對公訴人當庭舉示的近1000份有力證據,法庭沒有采納胡啓能及其辯護人的意見。
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分別判處胡啓能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同時,法院以窩藏贓物罪判處胡雪梅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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