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着公司新賣的奔馳轎車到賓館入住,不想車偏偏在賓館停車場被傾倒的古樹砸壞。某物貿有限公司股東王女士便碰到了這樣的窩心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因古樹傾倒而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做出終審結果。賓館賠償物貿有限公司和王女士交通、食宿及交通工具補償費等經濟損失9萬元;車輛維修費19.2萬餘元,受損車輛由物貿有限公司自行修復。
2000年5月9日,某物貿公司一行數人來京入住某賓館,並於13日將新購的奔馳牌轎車停放在賓館所設的停車場內。當晚23時許,停車場內一棵百年古樹突然傾倒砸在車頂部,致使車頂多處凹陷變形,後擋風玻璃及天窗玻璃破碎,前擋風玻璃亦有損壞。
此後,該物貿公司就賠償問題與賓館進行多次交涉,並於2000年6月13日提起訴訟,要求賓館賠償相同品牌、型號的新車,並賠償誤工費、交通食宿費、交通工具補償費、正常保修利益損失等其它經濟損失和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車輛受損是由古樹傾倒所致,但古樹發生傾倒的原因包括了多方面的外在因素,兼有意外事故和養護人養護措施存在瑕疵雙重因素。同時,駐區園林局作爲一級行政主管部門,雖不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今後應進一步加強監管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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