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重慶市最大的個人貪污、受賄案11月30日一審宣判。原重慶市農資公司總經理胡啓能共受賄摺合人民幣1200多萬元,貪污公款30萬元,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胡啓能的女兒胡雪梅窩藏贓款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胡啓能面對法官長達近一個小時的宣判,不停地打着哆嗦。
現年56歲的胡啓能被捕前頭上有着許多耀眼的光環:重慶市第一屆人大代表,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然而在這些光環下面,卻有着令人髮指的腐敗犯罪行爲:索取賄賂人民幣1168萬元,美元8.24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30萬元,創下重慶解放以來個人受賄涉案金額之最。
因胡啓能曾在1995年與原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簽有《勞動合同》,因此其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成了本案審理的關鍵。最後法院認爲,胡啓能受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委派擔任農資公司這一集體企業領導,其本身所具有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從未改變,具備刑法規定的貪污罪、受賄罪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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