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管幹部,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並對各級、各類幹部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黨管幹部的原則,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幹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則,也是堅持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實現黨的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的組織保證。黨管幹部的實質,就是要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包括制定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和推薦重要幹部,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等。作爲一個執政黨,如果不直接管理選人用人,黨的事業就失去了保證,黨的領導就會成爲一句空話。因此,黨管幹部的原則,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
同時,隨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賦予黨管幹部原則以新的時代內容。最重要的,就是要由黨來領導、組織和支持人民羣衆按照黨的幹部標準和幹部政策,參與選拔、管理、監督幹部。具體說來,就是要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使羣衆對幹部的選拔任用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現幹部人事管理的民主化;就是要遵循幹部人事管理的客觀規律,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實行宏觀管理和分類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廣泛採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實現幹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就是要以制度建設爲根本,建立健全乾部人事管理的法規體系,推進依法管理,實現人事管理的制度化。
(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必須同改進幹部管理方法結合起來。
改進是爲了更好的管理。現在,我們幹部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並不是因爲黨管幹部原則本身造成的,而是由於幹部管理的一些方法與新的形勢、任務和情況不相適應造成的。比如,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就要求進一步完善分類管理的幹部人事管理體制,把競爭機制引入幹部隊伍,提倡和鼓勵公平競爭。又比如,隨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人民羣衆的民主意識普遍增強,要求從根本上打破幹部工作神祕化、封閉式運作的做法,改變由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狀況,逐步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依靠羣衆選賢任能。再比如,隨着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幹部的活動範圍和空間擴大,活動方式日趨多樣,幹部違規行爲的隱蔽性增加,要求不斷完善幹部考察方法,以防止因考察失真失實而導致的用人失察失誤,等等。實踐證明,改進幹部管理方法,能夠使幹部工作更好地貫徹黨的幹部工作原則,更好地體現時代的要求,更好地反映人民羣衆的意願,有利於選好人、用好人,建立高素質的幹部隊伍,有利於提高幹部工作水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要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認真落實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這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是黨的羣衆路線在幹部工作中的貫徹和體現,也是選賢任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治本之策。要進一步擴大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和民主測驗的範圍,改進方法,提高質量,使更多熟悉情況的人蔘加對幹部的推薦、評議和測驗,使推薦、評議和測驗的結果,更能客觀、準確地反映幹部的真實情況,更能反映幹部羣衆的意願。凡是多數人不贊成的,決不能提拔使用。同時,對羣衆意見也要具體分析,不能簡單地以票取人。要積極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職試用期制。實行幹部任前公示,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個創造,對於加強羣衆監督、把好選人用人關,具有重要作用。凡提拔擔任地廳級及以下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除特殊崗位外,都應列爲公示對象。選任制幹部的推薦提名人選,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爲公示對象。對新提拔的委任制幹部實行試用期制,有利於加強羣衆對幹部的監督,有利於組織在實踐中更加準確地識別和使用幹部,對不稱職幹部早發現、早幫助、早調整,要全面推行。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尤其是黨委領導班子內部的民主,健全選人用人的決策機制。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逐步做到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在全會閉會期間,可由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決定前要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這是幹部決策方式上的重大改革,對於選賢任能、防止和克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選用人上由少數人特別是個人說了算的現象,具有重要作用,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各級黨委決定其他幹部的任免,也要在充分醞釀和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既可採取口頭表決,也可採取舉手表決,還可以探索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但不管採用什麼方式,都必須充分發揚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集體作出決定。
(三)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促進幹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
幹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困擾我們的一個難題。把競爭機制引入幹部管理,是幹部工作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是思想觀念上的一個重大進步,也是幹部人事工作中的一個重大突破。實踐證明,競爭出人才,競爭出活力,競爭出正氣,競爭出新風。要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措施。擴大公開選拔幹部的範圍,提高公開選拔幹部的數量,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公開選拔的幹部數量佔到新提拔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今後凡是黨政機關內設機構中層職位出現空缺時,都要儘可能地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擬任人選。據對31個省區市的統計,2000年7月份以來,全國公開選拔領導幹部13000多人,其中廳局級幹部412人。結合機構改革,競爭上崗的幹部達113000多人。各地、各部門要注意總結經驗,逐步加以規範,實現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制度化。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幹部交流、輪崗和迴避制度。要下決心建立健全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度,同時加大調整不稱職幹部的力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建立了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制度,廢除了領導職務的終身制,但實際上還存在着領導職務的“終任制”。一個幹部一旦被提拔擔任某個領導職務,除非犯有嚴重錯誤,否則就下不來,直至退休,這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對那些德才平庸、相形見絀的幹部,缺乏淘汰機制。如果說,建立幹部退(離)休制度,對於解決幹部職務終身制、實現幹部隊伍新老合作與交替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那麼建立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對於促進幹部隊伍正常更替和新陳代謝、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與活力、解決幹部能上能下問題,具有根本性的意義。要明確規定幹部連續任職及擔任同一職級的領導職務不得超過最高年限,任職期滿後,除提拔、交流的以外,可以連任的辦理連任手續,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既不能連任又不到退休年齡的,改任非領導職務或離職分流。同時,要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要制定不稱職幹部的具體認定標準。對在按規定範圍和程序進行的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30%,或連續兩年在年度考覈中不稱職票超過20%,並經組織考覈確屬不稱職的幹部,可採取免職、降職、待崗、改任非領導職務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高選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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