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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由二十三個創始締約國簽署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有人認爲,WTO是GATT換了個名稱,彼此沒什麼區別。這種認識是不對的。WTO是對GATT的繼承和發展。WTO與GATT的區別主要體現在:WTO是具有國際法人資格的永久性國際經濟組織,而GATT僅是臨時實施的政府間貿易協定;WTO的管轄範圍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及投資措施,而GATT僅管轄貨物貿易;WTO成員承擔的義務具有統一性,而GATT的一些協議是可以選擇參加的;WTO爭端解決機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權威性;WTO的成員更具廣泛性,中國加入前已有一百四十二個成員,其中一百多個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由於成員組成的多樣化,WTO所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WTO努力爲其成員帶來以下好處:第一,促進各成員之間在通行的國際經貿規則下加強經貿合作,特別是通過談判,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各成員均按相同的規則處理貿易事務,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合作;第二,比較客觀公正地解決成員間的貿易爭端;第三,WTO的運行基於規則而非強權,它不分成員大小而採取“一成員一票”制,這對抑制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中的強權政治具有深遠影響和現實意義;第四,WTO主張通過談判降低貿易壁壘,使各國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各種投入品、最終消費品和服務的價格下降,從而有利於改善人民生活;第五,有利於增加就業;第六,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降低成本;第七,有利於提高成員政府的管理效率。
WTO不僅關心發達成員的商業利益,也重視發展中成員的經濟發展。它在各個協定、協議中考慮發展中成員的利益要求,允許其有更多的時間適應WTO相關條款的規定。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因加入GATT/WTO而導致經濟崩潰或使發展受到阻礙。WTO中的弱勢成員也有強有力的機制作保障。WTO建立了一套貿易、投資自由化的保障機制而非放任自流;WTO並不要求其成員出讓經濟主權;WTO不是自由貿易組織,它只是爲各成員提供了重要的談判場所和貿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則,各成員降低貿易壁壘的水平、進度需要通過談判來確定;WTO主張各成員根據自身的發展狀況及競爭力的高低逐步實行自由化,爲其國內產業提供一個結構調整的機會,並不要求一加入WTO就實行自由貿易;WTO允許其成員利用有關協議、條款,在特定情況下保護其國內生產商;WTO不僅考慮商業利益,也注重環境保護。
WTO主張漸進的貿易自由化,逐步開放貨物和服務市場,但它對任何成員在市場開放後其經濟貿易可能受到的影響同樣予以關注,對貿易自由化的風險相應地制定了一系列條款或協議加以防範,允許其成員建立符合WTO規則的保障機制,以對本國產業實行合理與適度的保護。因此,開放市場不等於放棄合理與規範的保護。
入世是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世界經濟發展形勢的戰略決策
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由於開拓了世界市場,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爲世界性的了。”“新的工業……所加工的,已經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來自極其遙遠的地區的原料;它們的產品不僅供本國消費,而且同時供世界各地消費。舊的、靠本國產品來滿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極其遙遠的國家和地帶的產品來滿足的需要所代替了。過去那種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來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賴所代替了。物質的生產是如此,精神的生產也是如此。”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GATT和WTO通過推動多邊貿易談判,適應並推動了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們必須正視這一現實,與時俱進,充分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爲本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國在1980年恢復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後,於1986年7月10日正式提出恢復在關貿總協定中的合法席位。經過與美國、歐盟等三十七個WTO成員十五年的艱苦談判,我們終於實現了入世的願望。
入世是我國對外開放新階段的重要戰略抉擇。在開放的條件下我國需要WTO,因爲我國的絕大多數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等國際經濟活動都是與WTO成員進行的。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實踐充分表明,漸進的貿易、投資自由化改革促進了經濟與貿易的高速增長,促進了進出口商品結構及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貿易條件和投資環境等已大大改善,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只有更加全面、積極地參與經濟全球化條件下的國際合作與競爭,才能更快地發展。同時,經濟全球化、WTO沒有中國的參與也是不完整的。
入世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是一致的。入世有利於我國與其他WTO成員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進行經貿往來,開展各種形式的經貿合作與競爭,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我國進行改革開放就是要破除束縛生產力發展的體制障礙。入世不僅使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外部環境變得更好,而且必將促使我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十五年的入世歷程,是我國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模式的過程,也是我國經濟貿易體制向以GATT/WTO爲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及其所倡導的市場經濟規則逐漸靠攏的過程。十五年來,通過改革開放,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提高我國經濟的競爭力和開放度,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入世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有利於維護我國經濟貿易及其他利益。要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必須向各國學習,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我國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相比,具有參與國際競爭的更多優勢。入世有利於加強和發展我國與世界各國的經貿合作,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我國加入WTO,有利於多邊貿易體制中的力量平衡,更好地維護髮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對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促進全球經濟的均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入世是加快改革開放的契機
入世是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戰略決策,標誌着我國的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人們十分關注入世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因爲GATT/WTO五十多年的發展史證明,加入GATT/WTO的所謂“弊”實質上就是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總是迴避競爭,拒絕或懼怕競爭,那麼它是不可能繁榮富強的。當前最迫切的是,做好各項紮實、細緻的工作,迎接不可避免的競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作爲WTO成員的利益,化競爭壓力爲行動的動力,贏得競爭的勝利。否則,將會喪失歷史賦予我們的機遇。
由於各成員的自身特點不同,入世時所處的國際經貿環境差異較大,因而各成員所採取的對策也不一樣。我國作爲發展中國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世界經濟向服務經濟、知識經濟轉型,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正在成爲一種潮流,各國經濟的開放度均達到較高水平,地區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已進入實質性階段及新世紀來臨時入世的,沒有任何現成的經驗可供我們照搬照抄,因此,我們必須以創新精神把入世作爲加快改革開放的契機。
入世客觀上要求我們轉變觀念,調整經貿政策,主動改革不適應WTO規則的政策、法規,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喪失了經濟主權和管理經濟的職能。相反,它要求我們的政府根據國內外經貿環境的變化,作出正確的政策調整和決策,以服務於市場競爭的需要。入世必將促進我們加快改革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中與迅速發展的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促進我們進一步完善經濟發展的思路。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就提出要開拓兩個市場、利用兩種資源來發展經濟,但直到現在,在實踐中仍有一些做法不符合經濟全球化發展的現實要求,尚沒有充分利用好國外的資源和技術。例如,我國是一個人均資源和土地相對較少的國家,應逐步擴大諸如石油、木材、紙張和紙漿等資源性和原料性產品的進口,保護好我們有限的資源和環境,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迎接入世挑戰必須強化大局意識,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儘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商品、要素、服務市場,打破地區、行業對市場的分割,尤其要消除通過行政權力形成的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真正實現全國統一政策、統一法規體系規範下的市場有序競爭,不能僅考慮某一地區、行業的局部利益而忽視全局、全國的利益,不能消極地利用WTO規則或條款保護落後,保護少數既得利益者。例如,入世後,隨着市場的逐步開放,要加快經濟貿易法律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統一外貿立法,更要加快建立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後的監管與保障機制。但服務業開放分屬不同部門,涉及電訊、金融(銀行、保險、證券)、旅遊、商業、運輸、建築、文化娛樂及體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和社會服務等十餘個大行業,是制定一個統一的服務貿易對外開放法律體系,還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分別制定有關法規來加以管理,這類問題需要統一協調和研究。
應客觀、辯證地看待入世。入世不可能在一夜之間給我國經濟帶來繁榮,也不可能帶來災難,更不是“鋪滿鮮花的陷阱”。既不要把入世看成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也不要把經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都歸咎於入世。既不要把自己變成WTO規則的奴隸,失去了自我,也不要認爲一旦入世了,我們就可以改造WTO,就可以不遵守其規則。作爲主權國家,我們要始終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善於利用WTO規則維護自身利益。入世意味着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環境將發生較大變化,但外因僅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條件,內因纔是根據。我們要抓住入世的機遇,加快改革開放,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和技術加快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廣泛參與國際分工,引導企業進行市場結構、產品結構和資本結構的調整,增強競爭力,集中精力把我們自己的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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