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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絕望時想求一死,本不是困難的事。但對普雷蒂女士來說,事情可不那麼容易了。11月29日,當英國議會上院駁回她“安樂死”要求後,她徹底絕望了。“活着遭罪,求死不能”,這就是普雷蒂眼下的處境。
普雷蒂43歲,按說正是瀟灑的年華。可她非常不幸,兩年前患了運動神經元衰退症,先是雙腿不能走路,接着腹部、胸部和手臂都失去了知覺。目前的她,頸部以下完全癱瘓,語言能力基本喪失,進食只能靠輸液管。儘管她神志保持清醒,但覺得這樣活着已毫無質量可言,不如儘早告別人世。她想自殺,但她連服用自殺藥的能力都沒有了。於是,她鄭重提出“安樂死”的要求,請丈夫幫她一把。丈夫雖於心難忍,但願意助一臂之力。然而,按照英國1961年的自殺法案,自殺定義爲“自行了斷”,任何別人提供協助的“自殺”都被認定爲“謀殺”,而提供幫助的人即是“兇手”,判刑可達14年之長。普雷蒂不忍心連累共同生活20多年的丈夫,便請求地方法院網開一面。然而,她的要求遭到拒絕。地方法官說,他不能保證她丈夫日後不被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普雷蒂上訴到高等法院。
8月的最後一天,當高院宣佈受理她的上訴時,普雷蒂覺得好像有希望了。當時,她坐在輪椅上笑了,笑得非常燦爛,兩行熱淚禁不住滾滾而下。然而一個半月之後,高院的裁決讓她再次悲憤交加。高院駁回了她的要求,法官說,在當今英國,無論情況多麼特殊,他們都不能爲她簽發“死亡通行證”。
普雷蒂把最後的希望寄託在議會上院(上院行使終審法院的職能)了。10月下旬,她向上院提出上訴。普雷蒂說:“希望上院議員能成全我生命中這個最後的心願……儘快結束我和家人同時承受的痛苦。”上院舉行了聽證會,最後作出本文開頭寫到的那個裁決。人在絕望時常說“只有死路一條了!”可對普雷蒂來說,她苦苦追求的這條路被徹底堵死了。
普雷蒂的案子折騰差不多一年了,在英倫三島激起了強烈反響。打開一些網站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窗口,上面說什麼的都有,但都離不開一個爭論多年的沉重話題:人究竟有沒有選擇生死的權利?
同別的國家一樣,英國人對“安樂死”也分成兩大陣營。贊成的一派認爲,人不但有活的權利,其對死的選擇也應受到尊重,像普雷蒂這樣身患絕症已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安樂死”是安詳的解脫,幫她解脫的丈夫應受到尊重,而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反對的一派也蠻有理由:“我們不能糟蹋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如果法院接受了普雷蒂的要求,將使聖潔的生命變得荒謬。”有人甚至寫道:“實在難以想象親手把自己愛人生命奪走的情景!”據醫生診斷,普雷蒂最多隻能活三幾個月。然而,這場爭論不可能在普雷蒂自然死亡後而畫上句號。
法官是無可指責的,因爲“安樂死”在目前英國於法無據。如果法官支持了“安樂死”,普雷蒂是解脫了,可法律的尊嚴就沒有了。事實上,在全球範圍內,目前也只有在荷蘭“安樂死”是合法的,別的國家都還沒跨越這道門檻。但人們又不能不承認一個事實:“安樂死”的客觀需要正在急劇增加,爲其合法化立法已成爲社會發展的必然。如何跨越這道門檻,對許多國家來說,是個難度很大但又不能永不理會的問題。(史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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