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武漢2001年金融峯會”上,專家認爲,要適應加入WTO和金融開放的需要,必須落實金融透明度這一基本原則,提高金融運行透明度,重建社會信用基礎。
透明度和自由化這兩條基本原則體現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透明度要解決的是遊戲規則和某些必須披露信息的公開化問題。落實透明度原則,一是要使負責經濟調控和管理職能的政府將重大政策變動預先公示給市場參與者,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政策動作上應該協調一致;二是要使金融活動中起關鍵作用的各類金融機構按照國際統一會計準則,向監管當局報告真實數據。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韓國、日本等國家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金融運行的透明度不夠,許多金融機構掩蓋了大量的不良資產,直至出現支付危機並引致倒閉時監管當局才獲知真實情況,但這時採取補救措施往往爲時已晚。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無論在落實政府政策的知情權還是各金融機構的信息報告、統計制度上,我們都不容樂觀,各類金融機構做假賬,向監管部門報告假情況、假數字的情況非常普遍。系統性金融風險深埋於這種缺少透明度的“灰箱”運作甚至是“黑箱”運作當中。在沒有外來競爭者的情況下,只要各類金融機構的流動性能夠維持,這些隱藏着的風險和危機就不容易發作;而一旦金融開放達到一定的程度,客觀環境改變時,各種隱蔽的矛盾就會暴露出來。
專家認爲,爲了適應加入WTO和金融開放的需要,我國應立即着手製定一系列措施,改革現有的金融規章制度,把提高透明度當作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是監管當局的政策調整應向金融參與者公示,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當局政策變動的知情權應切實得到保障,監管當局的決策者應把提高政策透明度當成改善或改革宏觀調控方式的一項內容。
二是逐步建立金融機構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對各類金融機構可根據情況劃分信息披露等級,規定哪些信息必須向監管當局報告,哪些信息應向公衆告知都劃分出相應的層次,使監管當局心中有數,投資者和顧客的知情權得到落實。
三是某些重大政策的制定應體現科學、民主的原則,對於那些可能對各種利益集團產生重大影響的措施,在制定和實施前應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要經過充分論證,防止和避免那種靠個人或少數人拍腦門決策的不正常現象。
四是各銀行之間應建立通暢的信息溝通渠道,以做到客戶信用等級信息資源共享,預防和減少有嚴重道德風險傾向的不良客戶利用銀行間的業務競爭,發生重複借貸或多頭騙取銀行資金現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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