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清晨,大同“11·17”大泉灣煤礦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號逃犯林太概,被大同市南郊警方由浙江溫州押解回大同。
11月17日,南郊區高山鎮萬家嘴村大泉灣煤礦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該煤礦承包人林太概潛逃。林太概系浙江溫州人,於2000年4月承包了大泉灣煤礦。南郊公安分局接受抓捕任務後,專門成立抓捕小組進行抓逃,並由分局副局長高建勳率民警奔赴溫州。
據介紹,在事發當日,林太概逃到北京後,從北京直奔福州,之後又潛回溫州躲藏。與此同時,大同警方的抓捕行動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林太概被定爲網上一號逃犯。11月29日下午,無路可走的林太概由其子陪同,在溫州向大同市警方投案自首,並攜帶50萬元現金作爲事故賠償金。
據林太概講,事故發生當天,他感到十分緊張,同時對惡化的事態不知如何應對。之後,從電視上了解了一些情況,感到壓力很大,於是想到自首。他說,他應該對這起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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