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本市醫療保險啓動後參保的人員,11、12月份發生的醫療費用與2002年發生的醫療費合併計算,如果在11、12月份發生的醫療費用達不到起付標準即800元,則可以合併計入明年的醫療費用之中;如果超過了800元,則可在年底集中報銷。作爲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費用,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
本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員的醫療費報銷起付標準,是按一個結算年度發生的費用確定的。如,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資金:當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急)診醫療費累計800元(最高不能超過5000元),在職職工補助50%;不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補助60%,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補助70%。鑑於本市今年從11月份正式啓動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對11月和12月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報銷時如何計算起付標準很關注。因此,按照規定,對於今年11、12月份參保的人員,其參保後在11、12月份發生的醫療費與2002年發生的醫療費合併計算,在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資金、大額醫療費救助資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時,作爲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費用,按規定的標準報銷,以照顧參保人員的利益。(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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