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寧鄉縣道林鄉奇農村村民姜國良1986年大病了一場,12年後又一場病讓他寢食難安。1998年上半年,腹部劇痛的他到寧鄉縣四醫院作了一回檢查,醫生告知他體內有一根金屬物,位置在一個傷口處。4個月後,他又到寧鄉縣人民醫院再次檢查,通過照片,醫生確認那根金屬物是一根手術斷針。姜國良認爲這根斷針是1986年做膀胱取石手術留下的,因爲其位置剛好在手術縫合傷口正下方,而且他只做過那次手術。
病歷丟失巧取證明
姜國良找律師諮詢,律師告知他必須找到當年的病歷,可姜國良早已把病歷弄丟。今年4月,姜國良的病情越來越嚴重,有時一走路就疼痛難忍,再拖下去不是辦法,於是他與一個親戚於4月26日來到韶山市醫院,謊稱寧鄉縣道林鄉要姜做結紮手術,如果韶山醫院能出張證明證實姜於1986年做過膀胱取石手術,則姜可以不被結紮。醫院對此信然,便從檔案室查出病歷,爲姜開出1986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在韶山醫院做過膀胱取石手術的證明。
院方要做取物手術
幾天後,姜國良又一次來到韶山醫院,拿出CT片和證明說醫院應當對斷針負責。
韶山市人民醫院負責處理此事故的龍科長說,他們懷疑姜國良腹中之物是斷針,但還不能確定。要確定只需做一次取物手術,希望姜國良在韶山醫院做取物手術,而姜不同意,要求到其他醫院做。而到其他醫院做,姜又不肯自己先墊手術費,堅持要韶山醫院先付款,問題就一直拖了下來。而該院文院長則說,姜體內的異物還不能確定就是1986年手術留下的,異物取出來了,若能證明是那次手術留下的,醫院自然要負責任。
解決方案不見蹤影
姜國良及其親戚說,他們不同意在韶山醫院做取物手術,是擔心在那裏會出現麻煩,如證據被人爲損毀等等。他們認爲由湘潭市中心醫院做手術最爲合適,但韶山醫院又不肯墊付手術費,而姜國良因身處農村又多病,經濟困難,無法支付高昂的手術費用,所以,手術至今未做。他爲這根在體內呆了15年的斷針已奔走了3年,而解決問題的方案還不見蹤影,不知這根斷針還要在體內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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