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杏林法院審結一起酒後搶奪警車追撞民警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警車全部損失。
據報道,今年7月5日晚11時30分許,杏林區某汽車修理廠工人董某與老鄉酒後乘坐二輪摩托車,與一微型小貨車發生碰撞,杏林交警民警接警後趕到事故現場。正當民警下車調查處理事故時,董某居然搶上警車,擅自駕駛警車衝向圍觀人羣,旁觀羣衆驚呼中紛紛躲閃,幸未造成傷亡。
之後,董某還駕車連續追撞民警劉某、陳某等人,民警們避到建南商城屋檐下,董還駕駛警車緊追不捨。此時,警車右前輪撞上花壇爆胎,車頭也撞到建南商城一圓柱。民警當場上前將董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爲,董某酒後故意以駕車衝撞人羣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並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杏林交警大隊經濟損失人民幣26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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