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被告人高新1996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7月4日高新刑滿釋放後,與李紅相識並暫住在李紅之母陳穎的家中。由於高新長年不外出工作,李紅與高新二人經常爲此發生爭吵。2001年1月,高新與李紅之女高美珍出生,陳穎母女多次勸說高新找工作以維持生活,高新一直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致使家庭矛盾不斷激化。由此,高新對陳穎母女兩人怨恨在心,遂產生殺人報復之念。
2001年5月31日上午,被告人高新趁陳穎、李紅不在家中,用溼毛巾堵住了女兒高美珍的口鼻,並用手掐女兒的脖子直至其死亡。中午12時許,被告人岳母陳穎下班回家,被告人高新趁其不備,先用管鉗子猛砍陳穎的頭部數下,致其當場倒地昏迷,稍後,被告人高新發現陳穎爬動未死,又用斧頭朝她的頭部猛砍數下。見岳母不再掙扎,被告人高新到公安機關投案。
昨天上午9:00,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伴隨着一陣嘩嘩的腳鐐聲,因掐死年僅四個半月的親生幼女並將岳母砍成重傷而遭起訴的被告人高新被押進法庭接受審判。他的妻子李紅(化名)及經治療後基本恢復健康的岳母陳穎(化名)均出庭作證,並分別向法庭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據悉,二中院將於近日對被告人作出判決。
在昨天的庭審中,二中院刑事審判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檢察機關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高新作案時使用的兇器———斧子等物證,法庭予以確認。隨後,被害人陳穎及作爲死去的女兒訴訟代理人的李紅分別向法庭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3萬餘元。
庭審過程中,高新一直不敢直視近在咫尺的妻子和岳母怨恨的眼睛。在最後陳述時,被告人高新連連表示對不起妻子,對不起岳母,更對不起死去的女兒,願意接受法律的一切制裁。(張曉傑劉虹王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