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歲女童黎黎(化名)跟隨父母親用商場贈送的攝影券去影樓拍了藝術照,兩天後又去影樓,正當其母挑選照片時,黎黎被影樓女工作人員逗得往後直退,一不留神被影樓木柵欄捅破處女膜。事情發生後,黎黎父母向商場和影樓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均被對方拒絕。近日,黎黎父母將商場和影樓一同告上法庭。
黎黎父母稱,今年11月2日,他們帶着女兒黎黎來到××樂福田商場,用商場贈送的攝 影券到金×婚紗藝術攝影館拍了一些藝術照,11月4日他們又帶2歲女兒到該影樓挑選照片時,影樓一個拍照時曾見過女兒的工作人員便逗黎黎玩,黎黎被逗得哈哈大笑,不住往後退,突然被該攝影入口處的木柵欄絆倒,屁股一下坐在木柵欄上,當時黎黎即哭喊不停。於是他們便趕緊帶小孩去皇崗婦幼保健院檢查,醫生檢查後告知黎黎外陰受傷,隨後他們又到深圳市兒童醫院檢查,經檢查,黎黎外陰部有三處損傷,其中處女膜4點裂傷,三處傷口一直滲血。11月8日,當黎黎到兒童醫院複查時,處女膜還有滲血。
黎黎父母稱,女兒受傷後,由於巨痛難忍常常在夢中驚醒全身發抖,爲此,全家人都爲女兒擔心。考慮到處女膜的重要性,他們將向××樂商場和金×影樓提出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以撫慰黎黎身心遭受的巨大傷害與痛苦,但對於他們的要求,商場和影樓均表示拒絕。
而××樂商場的有關負責人稱,對於黎黎受意外傷害一事他們深表同情,但是黎黎受傷害和商場一點關係都沒有,黎黎是在影樓出的意外,所以他們不願作賠償。金×影樓有關人士則稱,黎黎是因自己絆倒出意外,這和影樓絲毫沒有關係。
由於雙方意見不能達成一致,黎黎父母近日將××樂商場和金×影樓一起告上法庭,不但要求原告做書面道歉,而且要求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福田區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並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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