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是治本之策。抓住了制度建設,就抓住了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根本。《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緊緊圍繞“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展開論述,立意高遠,論述深刻,具有很強的思想性。同時,《決定》又牢牢抓住黨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這些措施大多來自各級黨組織的實踐活動,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和可操作性。可以說,強調通過制度建設來推動黨的作風建設,是《決定》的顯著特點。
歸納起來,《決定》大體提出了八個方面的制度建設問題:
一是理論學習的制度。如理論學習的領導責任制度、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制度、領導幹部在職自學制度、幹部理論學習考覈制度、縣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定期脫產進修制度和新進領導班子成員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各類幹部培訓機構學習的制度,等等。爲了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決定》強調指出,要把學習情況特別是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作爲考覈幹部的重要內容。這就避免了“學用兩張皮”的現象。
二是調查研究的制度。如縣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自己動手撰寫調研報告的制度,省部級主要負責人每年向中央報送調研材料和決策建議的制度等。《決定》還對各級領導幹部深入基層的天數作了規定。
三是聯繫羣衆的制度。如省地(市)縣領導幹部建立工作聯繫點的制度、黨政領導機關的羣衆接待日製度、領導幹部親自處理來信來訪的制度、領導機關幹部到基層特別是貧困地區鍛鍊和幫助工作的制度,等等。 四是公務活動和公務接待制度。《決定》提出,要從中央做起,壓縮會議經費,控制會議規模,提高會議質量,減少文件簡報。黨政領導幹部不參加各種名目的應酬性慶賀、剪綵和迎來送往活動。領導幹部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不準超標準接待。
五是黨內監督的制度。如定期向上級報告工作和廉潔從政情況的制度、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巡視下級工作的制度、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借鑑“三講”經驗聽取羣衆意見接受羣衆評議的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等等。《決定》還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六是依法行政的制度。《決定》對依法行政提出了一些原則要求,如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範行政審批行爲;深化財稅、投融資、金融體制改革,規範財經秩序,強化資金監管;推行和完善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制度;落實重大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七是與幹部生活作風有關的制度。儘管這方面問題比較複雜,《決定》還是作了一些原則的要求和規定。如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禁止巧立名目出國旅遊,不得違反規定修建樓堂館所,強化預算管理和審計監督,加強財政專戶管理,逐步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管的財政綜合預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庫”,嚴禁設立賬外賬,以及上級機關不得向下級機關、黨政機關不得向企事業單位以各種方式轉移費用負擔,等等。 八是幹部人事制度。如干部考察預告制度和差額考察制度,幹部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地、縣黨政領導班子正職任職制度,幹部任免表決制度,幹部交流、輪崗和迴避制度,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度,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這些制度,內容豐富,範圍廣泛,幾乎涉及到黨員、幹部的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儘管其中一些制度不是專門爲作風建設制定的,但是,只要我們嚴格遵守這些制度,按照黨章黨規要求自己,黨的作風建設就會有一個大的進步,全黨同志的精神面貌就會有一個大的改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就會取得更加輝煌的偉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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