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彭州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離奇的姦淫幼女案,被告人是身爲“丈夫”的24歲的劉華龍,被害人是劉剛滿13歲的妻子娟子(化名)。因劉華龍與娟子同居並致其懷孕,法院以姦淫幼女罪當庭判處劉有期徒刑3年。
庭審:與幼女同居不知是犯罪
在昨日的庭審中,24歲的劉華龍顯得一臉憨實,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他均無異議。但對於指控他犯奸淫幼女罪卻不贊成,劉稱,這都是娟子同意了的,自己又沒有使用暴力,而且還是娟子的父親親自送到他家來的,故不應該構成犯罪。
法院認爲,有關法律規定,只要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同居,不論被害人是否同意都構成姦淫幼女罪,被告人劉華龍明知被害人不滿14歲,而與其同居達3年之久,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其行爲構成了姦淫幼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10齡女成了“童養媳”
1999年8月,被告人劉華龍幫娟子的繼父劉雲清幹活兒時認識僅10歲的娟子,並帶回家玩。也許是同情娟子的身世,劉華龍的父母對娟子特別好,娟子也樂意呆在劉家。
劉雲清知道這一情況後,便萌發了將娟子送給劉華龍的想法。1999年農曆七月十八,劉親自將娟子送到劉華龍家,劉華龍父母見兒子已22歲了,便“笑納”了這個“媳婦”。從此,10歲的娟子成了劉華龍的“妻子”,與劉過着長達3年的“夫妻”生活。
今年9月,當地領導得知此事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婦幼保健站檢查,年僅13歲的娟子已懷孕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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