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全國媒體關注的全國首例“親吻權”索賠案在四川廣漢市人民法院宣判,原告陶莉萍獲得精神撫慰金500元。
2001年6月1日晚,原告陶莉萍路經廣漢市西康路順濱西路證券公司時,被告吳曦駕車將其撞傷。車禍造成陶莉萍上脣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兩顆門牙折斷、腦震盪。陶莉萍被醫療部門鑑定爲十級傷殘。
陶被撞傷後,兩顆門牙折斷,影響她正常撕咬食物。陶還稱自己再也感受不到親吻的甜蜜。爲此,陶莉萍於7月10日向廣漢市人民法院起訴,爲“親吻權”索賠10000元。
關於“親吻權”的問題是本案雙方爭論的焦點。法院認爲,我國現有的法律、行政法規,均無關於親吻權的規定,故親吻權的提出於法無據。原告嘴脣裂傷,不能親吻或親吻變成一種痛苦的心理體驗,屬於情感上的利益損失,當屬精神性人格利益。但利益並非都能得到司法救濟。法院認爲,被告因過失而偶致原告脣裂,故對原告不能親吻的利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要求不予支持。但法院同時認爲,被告撞傷原告致其門牙折斷、口脣裂傷,侵犯了原告的身體權、健康權,給原告造成肉體和精神痛苦,應給付5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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