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名叫馮亦菲的小女孩出生整整3個月的日子。躺在媽媽懷抱裏的小亦菲也許並不知道,這一天,至今還未見過她的爸爸。馮錦華因抗議日相小泉參拜靖國神社,用紅漆噴塗靖國神社器物一案的判決,引起全國人民以及全球華人同胞的關注。10日下午日本當地時間1時許,馮錦華被日方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
判決下達後,馮錦華在最快的時間把電話打回了家鄉山西,打進了日思夜念他的媽媽家中。馮錦華告訴了媽媽判決結果,敘述了開庭的情況。
馮錦華的媽媽張廣仙女士12月9日一夜未眠,她告訴記者,她擔心兒子的處境。第二天,她早早就等在電話旁,當下午兒子打來電話告訴結果後,“我不滿意,判錦華重了”,張廣仙如是說,“但錦華堅持了不道歉、不賠償,兒子爲民族大義而被判刑,光榮。作爲母親,我對兒子的義舉表達支持和讚許。也爲有這樣敢做敢當、大義凜然的兒子感到自豪。”
在接到兒子的電話後,張廣仙女士的心情平靜了許多,雖然對結果不滿意,但她認爲這已是“多方努力的結果,實屬不易”。
馮錦華的妻子張慧芸女士與姐姐馮錦亞女士當天也先後接到作爲丈夫和弟弟的電話。
她們雖然同樣不滿意判決結果,但都顯得比較平靜。妻子張慧芸一直得到孃家人的悉心照料,婆婆、姑姐也三天兩頭上門送吃送穿,小亦菲現在3個月已重7公斤,健康喜人,正等着爸爸回來親吻呢。
馮錦亞女士則告訴記者,馮錦華剛“出事”時,全家人都慌了神,本以爲這只是個人的事,但通過新聞媒體的宣傳,全國人民一浪高過一浪的支持聲、援助聲,令她們感動,也看到了祖國人民的強烈愛國情,她們要感謝的人太多了。
馮錦華很快也與記者通了電話,他告訴記者:“此次判決前後就15分鐘左右,時間很快,雙方沒有再辯論。判決結果是對‘噴漆事件’的一種定性,而這一事件的意義與影響和裁判結果無關。不道歉、不賠償的底線我堅持住了,日方稱此次量刑的依據是日本的《刑法》,但沒有說明具體條款,我的目的也達到了,所以目前沒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的打算。”
錦華說:“至於今後的打算,目前只想着努力工作,好好生活。年底前將回國看望一直牽掛我的親人和朋友,以及山西的父老鄉親們。”
當地時間12月10日下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廳內,日本外務省官員、中日媒體的記者和關心本次判決的在日中國人,懷着不同的心情等待日本法官對中國公民馮錦華在靖國神社前噴寫抗議標語案作出的最終判決。日本法官很快就宣讀了最終的判決結果:以“器物損壞”罪名判處中國公民馮錦華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3年執行!有意思的是,這個判決是在馮錦華未向靖國神社賠償道歉的情況下做出的,東京地方法院宣讀的判決書中也隻字未提馮錦華在靖國神社噴塗抗議字樣的原因。
宣判結束後,馮錦華一臉坦然地告訴記者說:“我堅持了原則,沒有給中國人丟臉!”馮錦華再次堅決地表示,他仍不認爲自己思想激進,他說,今年日本文部省審定通過了歪曲歷史的新教科書,日本的一批年輕國會議員更是發起了“超黨派國會議員大家前往靖國神社參拜”的活動,特別是8月13日晚得知小泉作爲首相最終還是去了靖國神社參拜後,他感到必須用非暴力的行動,來表達中國人的憤慨。
當記者問到近4個月前的噴塗事件拖至今日纔有結果,是否感到有些輕鬆時,馮錦華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感到有過什麼負擔,只是由於此案長期懸着,使得他無法回國,他非常想念未能在身邊陪伴生產的妻子和出生後還沒有見面的女兒,想念爲他擔了許多心但又給了他巨大精神支持的雙親和姐姐。同時,馮錦華還希望通過國內各種媒介向所有關心支持他的朋友表示感謝,並說,他正在做年內回國探親的準備。
11月28日上午11時,馮錦華案第二次開庭。馮錦華和他的辯護律師、該案的公訴人準時來到法庭,首先由馮錦華在法庭上宣讀了自己的《陳述書》。
馮錦華說:“我此次的器物損壞行爲,並不是爲了要擾亂治安,只是爲了表達我無比憤怒的心情。當然,在別人的建築物上隨便塗寫,是一種不當的行爲。我的行動的本意是爲了抗議,抗議一部分政治家、學者無視歷史上屢屢做出傷害被害國家人民感情的行爲,同時也抗議美化侵略戰爭的靖國神社。
“在日本的七年裏,我覺得日本的普通民衆非常善良、勤勞、愛好和平。但是,由於一些人不負責的言行,極大地傷害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受害國人民的感情。 總是聽有些人說:‘爲什麼你們中國人、韓國人總咬着歷史問題不放?’那麼我可以回答:‘因爲總是有些日本的政治家、學者讓中國、韓國人民想起那段血腥的歷史。’反觀日本,專門成立了什麼‘歷史教科書編纂會’,通過篡改歷史教科書來達到什麼‘脫離自虐的歷史’的目的。歷史就是歷史,哪裏存在什麼自虐與自贊。還有人專門收集慰安婦、南京大屠殺不存在的‘證據’,來爲日本軍國主義辯護。假如說慰安婦、南京大屠殺不存在了的話,那麼,亞洲3000萬以上的犧牲者,難道全是自殺的嗎? 還有
那個靖國神社,戰後已經56年了,院內還擺着大炮,還立着反映侵華戰爭時日軍佔領中國內容的浮雕,看到這些‘上海事變’、‘滿洲事變’、‘天津入城’的日軍在中國的領土上耀武揚威的‘紀念品’,每一箇中國人及有良知的日本人都會憤怒。
“我噴的漆已經被洗掉了,但神社內的那些對中國極具污辱性的東西從今以後還將存在下去。在中國,當年的慰安婦有的依然活着,揹負着無法洗刷的恥辱,在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度過她們已不長的餘生。 ”
“當然,抗議應選擇合法的手段。 爲了亞洲的和平,爲了21世紀的和平,請日本的政治家拿出誠意來。”
馮錦華能有如此義正辭嚴的陳述並不讓人覺得意外,就在二次開庭兩天前,馮錦華應國內網站中日論壇做客時表示,他的行爲就算在日本也得到正直善良民衆的理解。馮錦華的日本律師、馮錦華所在的日本公司都對馮錦華表示了相當的關心,甚至連審理馮錦華的日本警官都親自送馮錦華出警察署的大門。
在二次庭審中,日本檢方以“器物損害罪”提起公訴,稱馮錦華的器物損壞行爲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行動,對社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應當予以懲處,並向法庭提出,判處馮錦華10個月刑罰的要求。
馮錦華的日本律師伊關正孝立即在隨後的辯護中表示,馮錦華的器物損壞行爲,不完全是一個法律問題,它涉及到一個民族的尊嚴,因此,不能以一般法律對待。他的行動是爲了抗議,他本人是一個守法的人,在中國、日本都沒有犯罪的前科,他所就職的會社也沒有表示要開除他,他在社會上沒有危害,應當從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