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女士在本報熱線中激動地說,她在朝陽區一家超市購物,結賬時給了收款員5角3分的硬幣,沒想到收款員當着她的面,讓保安將錢扔進了垃圾桶。
王女士告訴記者,昨天上午10點左右,她到樓下超市購物。當她將5角3分錢硬幣遞給收款員時,小夥子表現出滿臉的不悅,接過錢,回頭叫了一位保安,大聲說:“你過來,把這錢給我扔到垃圾桶裏。”話音未落,保安真的當着她的面將一把硬幣扔進垃圾桶。在場的顧客都憤怒了,紛紛指責小夥子。
下午記者與這家超市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繫,超市現場管理部的呂經理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呂經理說,事情發生後超市立刻召開了現場會,並對扔硬幣的收款員做出了開除處理,他們將採取措施,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
人大法學院的葉教授告訴記者,作爲一名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當着顧客的面將硬幣扔進垃圾桶,首先是對顧客的不尊重,其次這種行爲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條例》第一章第六條明確寫明瞭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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