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今天通過一個辦法,明年起將放寬臺灣人民在大陸的配偶赴臺定居限制,除原定每年3600人配額外,等待配額超過4年以上、婚後累計在臺“合法”停留超過兩年者,也可以赴臺定居。據估計,明年符合此條件的約有2300人。
根據修訂的新辦法,情況可以分四類,第一類,1949年12月31日前結婚的大陸配偶,定居數額不受限制。第二類,1950年1月1日後結婚滿兩年,或已生產子女的大陸配偶,每年限制3600人。第三類,上述第二類大陸配偶等待配額超過4年,婚後累計在臺“合法”停留兩年以上者,明年起數額不限。第四類,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等原因允許在臺居留者,每年60人。
照此辦法,預計大陸配偶明年可赴臺定居者爲9500人,2003年爲9300人,2004年爲1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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