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美《第二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原則協議是1992年6月葉利欽總統訪問華盛頓時與布什總統達成的,並於次年1月3日由俄美兩國總統在莫斯科共同簽署。
這項條約共分8條38款。根據條約,俄美兩國在10年內將把各自的戰略核彈頭減少三分之二,即到2003年1月1日前,俄美部署在進攻性戰略武器(陸基洲際彈道導彈、海基彈道導彈和重型轟炸機)上的核彈頭總數將分別削減至3000和3500枚,並銷燬所有分導式陸基洲際多彈頭彈道導彈。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的工作分爲二步進行:從條約生效之日起7年內,每方削減核彈頭總數爲3800枚至4250枚;從條約生效7年後到2003年1月1日前,落實其餘的削減任務。但1997年9月26日,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和俄外長普里馬科夫在紐約簽署了關於《第二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附加議定書,規定將條約所規定的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是1991年7月31日由戈爾巴喬夫和老布什在莫斯科簽署的。根據條約,雙方將在條約生效後7年內分別削減30%的戰略武器。每一方所擁有的陸基洲際彈道導彈、潛艇彈道導彈、重型轟炸機總數不得超過1600件,其所攜帶的核彈頭不得超過6000枚。
1969年11月蘇美開始限制戰略武器的談判,1981年美國總統里根上任後,把“限制戰略武器談判”改爲“削減戰略武器談判”,並於1982年6月開始談判。 (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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