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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河源市公安局原經濟文化保衛科科長李錫清、副科長邱國強執法犯法,大肆受賄索賄謀私,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日前被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14年。
今年2月19日,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根據市人大批轉的舉報信,立案偵查河源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科科長李錫清、副科長邱國強在辦案時索要當事人財物一案。
據查,被告人李錫清於1999年5月中旬,約見從遼寧省瀋陽市詐騙鉅額財物潛逃回河源的郭德亮(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收受郭德亮10萬元人民幣賄款,並答應警方偵查時給予通風報信和關照;1999年8月,李錫清在負責查處關某涉嫌詐騙案時,接受關某的邀請到澳門旅遊,除一切旅遊費用由關某支付外,還接受了對方港幣1萬元賄款。此外,李錫清向詐騙犯罪嫌疑人張某索要港幣4萬元;並開口向另一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索要諾基亞8210手機。
被告人邱國強,在查處許某涉嫌票據詐騙一案時,於1999年12月21日到許某家向其家屬索要一輛本田轎車,並將該輛轎車私自變賣得款14.6萬元,全部佔爲已有。另外,邱國強答應給詐騙分子郭德亮關照和通風報信的要求,向郭某索要2萬元賄款;並向犯罪嫌疑人張某索要4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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