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現場:民房嚴重受損 | 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昨晚(15日)在湛江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12月14日凌晨5時許發生在廣東省湛江、江門兩市的系列爆炸案已宣佈告破,犯罪嫌疑人林國堅已在爆炸現場自爆身亡。
這起重大爆炸案共有23處地方(湛江20處、江門3處)發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其中重傷2人、輕傷5人)。案發後,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樑國聚帶領偵察、技術人員迅速趕到湛江,視察現場,聽取彙報,瞭解案情,指揮偵破工作。湛江、江門兩市公安機關在省廳和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迅速調動警力趕到各爆炸現場搶救傷者,佈置警力截查可疑人員、車輛,並召開緊急會議,通報案情,分析情況,部署緊急應變措施;同時組織大批民警深入案發現場周圍,廣泛走訪羣衆,排查可疑情況。經過36小時的奮戰,“12.14”爆炸案終於15日迅速告破,並認定這是一起因家庭和與他人經濟糾紛而引起的對當事人進行報復的重大刑事案件。
經過公安機關大量深入的調查、排查和認真細緻的現場勘察工作,現已認定林國堅是本案犯罪嫌疑人。林國堅,男,39歲,祖籍湛江市,出生於江門,原住湛江市霞山區錄塘邊坡村1號,現住江門市蓬江建設路5號401房。林國堅因其姐與其姐夫王XX(江門人)婚變,對其姐夫懷恨在心,蓄意報復。在案發前就偷配王XX、王XX父母、王XX妹妹等三處住處的鑰匙,祕密放置爆炸裝置,並指使其熟人唐冬生(男,1967年10月生,湖南人)於12月11、12、13日,連續三個晚上於11時至12時在江門市風灣裏4棟802房即被害人王XX的住宅周圍,觀察王所駕轎車(粵J08312)是否在大樓下,並要求向其報告,每報告一次,林付給唐15元作爲報酬。此外,林國堅長期在湛江做生意,因債務問題與多人結仇。被炸的大樓有18戶屋主與林有債務或其他糾紛。如湛江市霞山區海濱路13號701房的屋主楊某幾年前向林借款,林多次催款未果,爲此對楊產生懷恨之心。爲了報復楊,林某專門在楊所住的七樓屋頂對準楊睡覺的牀鋪位置放炸藥,造成楊被炸重傷死亡。
公安機關在調查中還發現,犯罪嫌疑人林國堅在作案前進行了充分的預謀和準備,在一個月前就購買了有關書籍、設施,學習爆炸知識,並向其妻流露出作案的想法。事後,公安機關在林的住處搜獲大量與爆炸現場相同的爆炸裝置和相關作案工具。另外,公安部門在湛江海景路第1期別墅區71幢附近發現一具自爆身亡的無名男屍,經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中心DNA檢驗鑑定,系作案人林國堅。林作爲兩地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確鑿無疑。
案件發生後,湛江和江門兩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採取有力措施,做好善後工作。目前,兩地人民生活工作秩序正常。
“12.14”案件發生後30多小時就快速告破,充分體現了廣東省公安機關堅決貫徹中央嚴打整治工作方針,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的決心和效能。(羅艾樺、吳齊強、陳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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