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廣東省湛江、江門兩市在昨日凌晨五時許,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先後有二十三處地方發生爆炸,共造成五人死亡、七人受傷(其中重傷二人、輕傷五人)。案發後,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樑國聚帶領偵察、技術人員迅速趕到湛江視察現場,指揮偵破工作。經過三十六小時的奮戰,“十二·一四”爆炸案於十五日告破。
這是一起因家庭與他人經濟糾紛引起的對當事人進行報復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林國堅已在爆炸現場自爆身亡。
“十二·一四”案件發生後,廣東省公安廳和湛江、江門兩市公安機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迅速調動警力趕到各爆炸現場搶救傷者,開展偵查工作。同時佈置警力截查可疑人員、車輛,並召開緊急會議,通報案情,分析情況,部署緊急應變措施。同時組織大批民警深入案發現場周圍,廣泛走訪羣衆,排查可疑情況。
經過公安機關大量深入的調查、排查和認真細緻的現場勘察工作,現已認定林國堅是本案犯罪嫌疑人。
林國堅,男,三十九歲,祖籍湛江市,出生地江門,原住湛江市霞山區錄塘邊坡村一號,現住江門市蓬江建設路五號四0一房。根據調查,林國堅因其姐與其姐夫王啓新(江門人)婚變,對其姐夫懷恨在心,蓄意報復。在案發前就偷配其姐夫、姐夫的父母、姐夫的妹妹等三處住處的鑰匙,祕密放置爆炸裝置,並指使其熟人唐冬生(男,湖南人)於十二月十一、十二、十三日連續三個晚上十一時許至十二時,在江門市風灣裏四棟八0二房即被害人王啓新的住宅周圍,觀察王所駕轎車是否停在樓下,並要求向其報告,每報告一次,林付給唐十五元人民幣作爲報酬。
另根據羣衆舉報和湛江市公安局調查發現,林國堅雖然戶口在江門,但長期在湛江活動,並在做生意中因債務問題與多人結仇。被炸的十八戶屋主與林國堅有債務或其他糾紛,如湛江市霞山區海濱路十三號七0一房的屋主楊冠生幾年前向林借款,林多次催款,未有結果,爲此對楊產生懷恨之心。爲了報復楊,專門在楊所住的七樓屋頂對準楊睡覺的牀鋪位置安放炸藥,造成楊冠生被炸重傷死亡。
公安機關在調查中還發現,犯罪嫌疑人林國堅在作案前進行了充分的預謀和準備。據其妻反映,林在一個月前購買了有關書籍和多個BP機,學習爆炸知識,並曾向其流露在湛江有很多仇人,過幾天就會知道發生什麼事了。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在林國堅住處搜獲大量與爆炸現場相同的爆炸裝置、自制雷管和BP機、BP機說明書、電池、電線、燈泡鎢絲、電烙鐵、焊錫等一批製造爆炸物的工具。犯罪嫌疑人林國堅具備製造爆炸裝置的條件。另外,在湛江市發生的爆炸現場中,其中在海景路第一期別墅區七十一幢附近發現一具自爆身亡的無名男屍,經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中心DNA檢驗鑑定,系作案人林國堅。他是製造湛江、江門兩地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確鑿無疑。近日,有些媒體對此事所作的猜測性報告與事實不符。
案件發生後,湛江和江門兩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採取有力措施,做好善後工作。目前,湛江和江門兩市人民生活安定,交通、生產、工作秩序正常。
“十二·一四”案件發生後三十多個小時就快速告破,充分體現了廣東省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的決心和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