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是不少下崗職工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那麼,工齡能否買斷?又能“賣”多少錢?昨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於日前下發的《關於推動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及促進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標準作了新的規定。
據瞭解,“買斷工齡”在政策上並沒有這種說法,所謂的“買斷工齡”就是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應按《勞動法》及相關規定支付給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職工工齡的“賣價”。按省政府的《通知》規定,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標準按企業的經營狀況分爲兩類。一類是職工下崗前企業已不能正常發工資的和半停產的企業,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按本企業平均工資計算。第二類爲全停產企業,應按停產前12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計算,支付下崗職工經濟補償金。原則上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因終止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而支付的生活補助費工資標準應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相同。對於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困難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分期付款的辦法。
此外,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採用其他辦法支付經濟補償金:1、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後,企業可將部分資產變現和轉讓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得的資金用於支付和清償。2、企業可將其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報有批准權的同級政府批准轉讓,政府應將收繳的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用於支付或清償。3、企業經職工同意,可將閒置廠房、設備、工具等生產資料租賃給職工,以抵減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應清償的債務。4、企業經職工同意,可爲其補繳、代繳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以抵減經濟補償金。5、改制的國有企業,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可與下崗職工協商,將應支付給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折算爲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股份給職工持有。6、對購買、租住本企業住房的下崗職工,企業可與其協商,以購、租房款衝抵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等。不能正常發工資的企業,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按本企業平均工資支付;已停產企業,下崗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應按停產前12個月企業的平均工資支付不能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企業,企業可以將閒置廠房、設備等租賃給職工,以抵減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