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天宣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即日起開始實施,規例訂明瞭舉行香港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法定程序,闡明瞭處理候選人提名的程序、委任代理人進行競選活動的方式、投票和點票安排等。
香港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定於2002年3月24日星期日舉行,候選人提名期定在2002年2月15日至28日。
根據這條規例,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間親自向選舉主任遞交填妥的提名錶格,或用其他選舉主任批准的方式遞交表格。提名錶格必須得到最少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簽署支持,並附有《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規定的聲明文件。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天還在憲報上公佈,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彭鍵基法官出任選舉主任,同時委任一批助理選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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