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女孩癱瘓在牀,負全責者賠了2.9萬時隔一年半,天津蹦極案再受關注。
2000年010月18日上午,法院對“蹦極跳傷人”事件中陳玲玲一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陳玲玲向三名被告索賠42.5萬元的訴訟請求,判令凱茜公司給付陳玲玲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29895.50元,案件受理費8800元中由凱茜公司擔負1210元,陳玲玲擔負7590元。
這一審判結果見諸報端後,再一次引起很大反響。很多人不禁問:沒招誰、沒惹誰的女孩轉瞬間癱瘓在牀,而對此負全責的蹦極公司怎麼就只賠兩萬多?
■目前賠付兩萬九,合情合理
原告、被告不久後將再次對簿公堂
宣判後,記者在追蹤採訪中得知,法院認爲陳玲玲轉院並非故意擴大損失,故此被告凱茜公司不應拒付原告轉院後的醫療費。而要求被告凱茜公司給付醫療費42.5萬元一節,因此費用尚未發生並無證據,所以法院不予全部支持,應以其治療費用實際發生額爲限。以後治療費可另案處理。
被告水上公園管理處不應承擔本案賠償的連帶責任。關於被告凱茜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不爲本案所調整的範圍,應另行解決。
對這樣一個結果,原告代理人龐標律師認爲,判決明確了事故應由誰來負責,對已發生的費用都已給付合情合理。但遺憾的是陳玲玲面臨着急需進行的緊急治療,而這個治療將要花費的費用巨大,家屬沒有能力支付,法院沒有支持,家屬只能提起新的訴訟。陳玲玲母親孫玉珍也表示,如今求借無門,只得考慮上訴。
第一被告凱茜公司的總經理王志勇:保險公司應付連帶責任,我們和保險公司有協議,應該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剩餘部分由凱茜公司支付,凱茜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也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陳玲玲是受害者,凱茜公司先後爲兩名傷者支付十多萬元醫藥費,關於日後治療所需費用,只要家屬要求合理,即使比國家法律規定的金額高一些,凱茜公司也會支付。
第三被告人保天津分公司河北支公司的代理人崔志勇:法院關於保險公司的判決是正確的。三名被告的法律關係不同,保險公司和凱茜的爭議是因保險合同產生的,應該另案解決。
一審判決出來了,但這與此案的最終了結還有一段距離。因此,記者把一直以來的追蹤採訪做了一次盤點,記下一些法庭內外的細節和焦點。
■“蹦極跳傷人”案悄然開庭
2000年8月30日9:40,轟動一時的“蹦極跳傷人”案在天津市南開法院天拖南法庭開庭審理。
9:40,庭審開始,審判員要求除原、被告代理人外,其餘人員包括原告父母及親屬退場,留在大廳內等候消息。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法庭裏傳不出任何消息,原告陳玲玲的父母和呂鵬的母親愈發心焦氣躁,坐立不安。只要有人進出,三位家長就忍不住扒門縫往裏看,耳朵貼着門聽,希望能聽到案子進展的程度,但卻一點收穫也沒有。後來,陳玲玲的母親經法官同意,被允許進入參加庭審。
大約10點左右,法庭裏傳出激烈的說話聲,像是有人在爭吵,但馬上又恢復平靜。
10:20,房門被推開,原被告各方代理人魚貫而出,庭審結束。據原告代理人李寶明律師介紹,原告要求被告凱茜置業有限公司、水上公園管理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北支公司支付醫療費等40多萬元,但三被告各持己見,達不成共識。在法庭初步調查結束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當天,原告律師請求法庭考慮原告急需醫藥費做進一步治療,裁定被告先預支付一定款項,以解燃眉之急。
■調解失敗,三被告對陳玲玲醫療費均未理睬
法庭決定將陳玲玲和呂鵬要求民事賠償案分成二案審理。9月22日上午,陳玲玲一案二庭開庭審理,本市多家媒體記者到庭聽審。而呂鵬一案將在近期另行審理。
在法庭辯論階段,原告方代理人慷慨陳詞,催人淚下。三名被告代理人則步步爲營據理力爭。當進入調解階段後,各方代理人均同意調解,但終因四方要求差距太大,調解宣告失敗。
保險公司:賠償每人每次最高3萬元損失。原告起訴金額遠遠超出這一額度,我們不能承擔超出部分。保險人接到報案後從未提出拒賠,立即派人進行調查,並預先賠付2萬元。事後,保險人多次找凱茜公司,但對方一直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明和單證。保險人將在收到凱茜公司提交的主管單位或權威部門出示的結論後,支付剩餘全部保險金。
水上公園管理處:水上公園不應成爲本案的被告,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水上公園的訴訟請求。水上公園與被告天津開發區凱茜置業有限公司是租賃合同關係,依法應由承租方獨立承擔經營風險和經營責任。水上公園收取的只是租金而不是經營利潤,雙方既不是聯營又不是合作關係,既沒有共同經營也沒有共同受益。原告不是在遊園時出的事故,而是在蹦極中出的事故。因此,原告要求水上公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凱茜置業:原告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證明確實花費42.5萬元醫療費。我們認爲陳玲玲未經原治療醫院同意和我們的認可擅自轉院,其所擴大的損失我們不應承擔責任。我們只承擔其在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的醫療費用,也就是其辦理出院時交付的5800元。關於陳玲玲的後續治療問題,我們認爲應根據其在一中心醫院醫療終結時的醫治檢查結果作出傷殘等級鑑定,以利於定殘後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一次性給付賠償費用,使整個賠償問題得到徹底的圓滿解決,儘量減少各方當事人因階段性訴訟而增加不必要的訴訟費負擔。根據凱茜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協議,保險公司應在協議中規定的50萬元的賠償限額範圍內承擔原告陳玲玲的賠付責任。
原告代理人:原告一再向法庭聲明,原告人的請求是最低的,僅以維持緊急醫治爲目的,雖請求數額是42.5萬元,但其中40萬元是給付醫院的,是醫院認爲醫治所必不可少的,並不是賠償給原告家屬的。但就是這樣的請求,三被告也是隻顧推卸責任,而不予面對。原告代理律師多次向法庭呼籲儘快裁決,也一再向三被告呼籲先醫治後分責,但三被告不予理睬。
■呂鵬行走自如,賠償案有望和解
呂鵬覺得對不起玲玲,也害怕自己駝背
10月10日上午9:00,水上公園蹦極跳呂鵬的傷害賠償案公開開庭審理,與上次陳玲玲案有所不同的是,這次的庭審氣氛相當緩和,完全沒有了上次火藥味的緊張氣氛,當事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初步達成共識。
令記者和在場人員感到意外的是,原告呂鵬也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了法庭。在場的3家被告的負責人及律師、法官有許多都是第一次見到呂鵬,大家一時間忘了自己的角色,都圍攏過來,對孩子問寒問暖,呂鵬也很得體地回答大家的問話。
如今,記者看到呂鵬頭部的疤痕經過頭髮刻意的遮飾不注意很難發現,只有左額部眼角上方的疤痕清晰可見,他的背部明顯低於兩側肩胛骨凹下去,難怪他擔心自己成羅鍋。呂鵬告訴記者,他現在每逢陰天下雨就感覺不舒服,背部痠痛,躺在牀上用力過猛,就會頭暈,眼冒金花。他感覺自己記憶力已減退,如今連同班同學的名字有些他都忘記了。
提起災難發生的那一天,呂鵬說,他只記得他和陳玲玲及另外兩名同學一起買票到水上公園蹦極,在另外兩名同學跳完之後,他與陳玲玲結伴玩雙人跳,沒想到卻出事了,而這之後所發生的事情他一點都回憶不起來了。他很着急,他的同學們都已經快畢業了,而他卻整整耽誤了一年的學業,他恨不得身體馬上痊癒,重新回到課堂。而最令呂鵬難過的是,事發之後,他一直不敢面對陳玲玲,許多同學都去看望過正在中醫一附院做康復治療的陳玲玲,而他卻始終鼓不起勇氣去見陳玲玲,他說,本來是兩個人一起去玩出的事,他現在行走自如了,而可憐的玲玲卻終生殘廢,他覺得對不起玲玲。
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原被告曾爲呂鵬結清所欠醫藥費用發生了爭議。上午10:30,經法庭調解後,呂鵬母子和凱茜公司的代理人直接到醫院,詢問醫藥費用問題,經過覈查,凱茜公司在9月27日已爲呂鵬結清了醫療費9300餘元,於是院方當即把呂鵬家屬曾支付的醫療費全部退還,併爲呂鵬辦理了出院手續。
凱茜公司表示,同意爲呂鵬做全身檢查,如果身體恢復良好,不需要繼續治療,待治療終結後,由法院指定去做醫療鑑定,根據呂鵬的傷殘情況,凱茜公司一次性給予賠付。(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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