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備受媒體關注的水上公園“蹦極跳”意外事故賠償案件,經南開區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兩審判決,被告人天津開發區凱茜置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陳玲玲住院費、醫療費、護理費等29895.50元。日前,陳玲玲向南開區人民法院申請進入執行程序。南開區人民法院組織幹警連夜執行,僅用了48小時就將應執行的案款全部執行到位,併發還了陳玲玲。
陳玲玲在去年4月16日,從塘沽與同校同學到水上公園遊玩,與同學呂鵬一起做“蹦極跳”的雙人跳。由於操作人員的操作失誤,致使兩人雙雙受傷。此事一直受到媒體和公衆的關注。陳玲玲曾以凱茜公司、水上公園、保險公司爲被告提起訴訟,法院以陳玲玲受傷後的實際發生的治療費用爲限,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請求。(馬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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