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近日簽署第337號國務院令,公佈《法規規章備案條例》。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條例。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制定,是爲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法規、規章的監督。條例共有22條。
條例對法規、規章的備案作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規定,地方性法規、自治州和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報國務院備案;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門報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國務院備案;較大的市的政府規章由較大的市的政府報國務院備案,同時報省、自治區政府備案;經濟特區法規由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常委會報國務院備案。
條例還規定了國務院法制機構對報送國務院備案的法規、規章的審查事項等。
這個條例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規定,1990年2月18日國務院發佈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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