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住本市河東區的男子霍某、侯某,以能介紹入伍,能分房等名義詐騙三名被害人現金20餘萬元。日前,霍某和侯某被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6年。
霍某和侯某於1998年相識。二人相識後,很快臭味相投。1998年5月,二人經預謀後,霍某以其父是海軍軍長,他本人是大連海軍部隊駐津辦事處三產職工,能介紹入伍爲名,侯某以該三產總經理爲名,騙得共同被害人王某、孫某、英某的信任。後霍某、侯某以部隊招軍工須用信用卡保證金的名義,在河北區重光東里騙得三被害人現金1萬5千元。1998年6月至9月,霍某與侯某又以能分配住房、辦房屋產權證等名義騙得三被害人現金17萬餘元。
一中院經審理認爲,霍某、侯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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