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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隨州曾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以組織賣淫罪、強迫幼女賣淫罪、姦淫幼女罪,判處李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和妻子敖某(在逃)在316國道隨州市唐縣鎮砂子路段開辦皇都飯店。今年5月17日,李以招聘女服務員爲名,將南漳縣某村13歲的幼女黃某和14歲的幼女丁某帶回。次日下午,飯店裏來了2名就餐的司機,敖叫黃某去陪其中的一司機說說話,將司機及黃帶至飯店一房間後將門鎖上。司機欲行不軌,黃不從,將司機推開後用腳踢門。敖聞訊將門打開,黃奪門而逃,敖等人將黃追回毆打,又逼黃當場喝了顆避孕丸後,將黃推進房間內。司機強行對黃進行了姦淫。當晚,李將黃拉至對面餐館後面的松林裏,強行姦淫了黃某。
其後,李某夫婦多次強迫黃、丁二人賣淫。(徐軍國朝暉曹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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