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上海市民在乘坐地鐵時,若有強行上下車的行爲發生,最高將被處以100元的罰款。這是昨天剛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的。地鐵的關門蜂鳴音在響個不停,剛趕到的市民忙不迭地往門內擠,在本市的任何一個軌道交通站點內,每天都屢見不鮮。此種危險行爲將被處罰。到去年年底,本市軌道交通通車裏程已達65公里,其中地鐵一號線和二號線總長35.7公里,高架軌道爲主的明珠線一期長29.3公里。《條例(草案)》還透露,今後軌道交通票價的制訂和調整將考慮軌道交通的公益性,由市人民政府確 定的軌道交通投融資專門機構會同有關運營單位提出方案,按照物價管理的有關規定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時可按照規定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違反禁止行爲的處罰
處以罰款500元以下:-攔截列車-進入軌道或者隧道-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杆、旋轉閘
處以警告或罰款100元以下-強行上下車-吸菸、隨地吐痰和便溺、亂吐口香糖和亂扔果皮紙張等雜物-塗寫、刻畫和擅自張貼-擅自設攤和從事銷售活動-乞討、賣藝、躺臥-在車站出入口和通道範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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