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消息:臺北地檢署爲偵辦璩美鳳疑遭偷拍案,於25日傳喚被告郭玉鈴後,認爲她涉嫌妨害祕密情節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向法官申請收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立即開庭,法官雖然認爲郭玉鈴已遭檢察官限制出境,檢方以有逃亡之虞的理由申請羈押並不可採;但認爲她確有湮滅證據的企圖及事實,因此仍裁定將郭玉玲收押禁見。
郭女遭裁定收押禁見,並於26日清晨7時許被解返臺北地檢署後,法警室立即安排郭女搭上每天提訊被告的囚車,將她解送到臺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