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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陳世君於今年5月16日發出請帖,同時跟26歲的海南姑娘葉海秀、22歲的湖南姑娘戴小美舉辦婚禮。此荒唐事一出,社會爲之大譁。然而,時至今日,面對這一建國以來首例一夫同日娶兩妻的行爲,東興市黨政、司法機關卻難以給他們定罪。
此行爲給法律帶來新的疑難點:我國法律對重婚罪只有兩種情況的認定。而陳、葉、戴三人是同日同時舉辦婚禮,若說重婚,誰是“原配”?誰是“重”者?另外,重婚罪屬自訴案,葉、戴兩女都沒有告陳重婚,重婚罪又從何談起?此行爲屬非法同居還是事實婚姻?我國現行法律到底能不能管上他們?
多情男遇上了兩個癡情女
1993年,20歲的陳世君離開廣西東興市江平鎮貴明村赴深圳打工。由於陳世君年輕機靈,還具有初中文化,很快便在寶安區一港商投資的玩具廠當上了一名工人。
在這家玩具廠裏,陳世君認識了隔壁膠花廠的年輕女工葉海秀。葉海秀的家在海南省某華僑農場,父母都是歸國華僑。她比陳世君小兩歲半,也是剛到深圳打工。不久,陳世君跟葉海秀開始單獨約會。
接觸多了,葉海秀對陳世君有了深入的瞭解,覺得他很會說話,很能討女孩子的歡心。有一次,葉海秀感冒了,陳世君竟緊張得不得了,趕緊請了假,帶她去打針、拿藥,又是幫她打飯、洗衣,直到葉海秀痊癒,他才舒了一口氣。葉海秀由此認定陳世君是一個值得託付感情的人。
而陳世君也覺得,葉海秀這女孩子脾氣特好,沒有不少女孩所共有的嬌氣,對自己很癡情,緊張繁忙的工作之外,有這樣一個女孩子相伴,實在是一件不錯的事。他任由自己跟葉海秀的戀情急驟升溫。
1994年元旦剛過,陳世君向葉海秀提出在廠裏住集體宿舍很不方便,想跟她在廠外租房同居。葉同意了。兩人便在廠外每月花300元租了兩間房,自己開伙,像夫妻一樣住在了一起。
1994年夏,葉海秀轉進了陳世君所在的玩具廠上班。只要一有空暇,陳世君跟葉海秀就粘在了一起,好得跟一個人似的。平時上、下班,陳世君總要按時接送葉海秀。
1998年初,因葉海秀在福建的外公去世,葉的母親叫葉回海南,跟她一道去福建奔喪。之後,葉海秀在海南呆了近半年。她萬萬沒有想到,就在這期間,一個叫戴小美的湖南妹已跟陳世君打得火熱了。
這戴小美比陳世君小6歲,高中文化,長得十分漂亮。她也在陳世君所在的玩具廠當工人(陳世君是她的組長)。平時陳世君很照顧她。自葉海秀離去後,陳世君也迫切需要一個女孩子來填補他感情上的空虛。他們閃電般地好上了。不久,戴小美就爲陳世君打了一次胎。
1998年5月,葉海秀回到深圳,在她跟陳世君租住的房裏發現了一張戴小美的照片。葉問陳是怎麼回事,陳說是朋友。葉說:“既是一般朋友,爲什麼要送相片?”陳回答說:“朋友間送送照片也沒有關係。”後葉的一位老鄉把陳跟戴的關係說給葉聽,葉十分氣憤,又去質問陳。陳不承認,還向葉作出只愛她一個人的保證。此後,葉海秀轉到了原先那家膠花廠上班,大多數時間裏仍跟陳同居在一起。陳照舊對她關懷備至。其間陳還把葉帶回過廣西老家見過自己的父母、親人。
1999年除夕前的一天,陳世君勸葉海秀回海南過年。送葉上車時,陳世君信誓旦旦對葉海秀說:“你先回海南家中呆上幾個月,到2000年的四五月份,我就去海南接你回廣西貴明村完婚。”癡情的葉海秀帶着陳世君的承諾回到了海南。
光天化日下舉辦了婚禮
送走葉海秀後,早已聲稱非陳世君不嫁的戴小美又填補上了葉的位置。戴小美的一些同事勸戴:陳世君跟葉海秀都已有七年的關係,而且葉海秀已爲陳世君打過5次胎,他們差不多要結婚了,你還插進去幹什麼?!戴說:誰願意跟陳世君就跟羅。戴小美嘴裏這樣說,心裏卻巴望着葉海秀永遠不要再在他們面前出現。
而陳世君,也着實想跟戴小美生活在一起。2000年5月,陳世君終於下了決心,跟戴小美雙雙離開玩具廠,回到了廣西東興市江平鎮貴明村。
此時,葉海秀正眼巴巴地在海南等着陳世君來接她。五月過去了,六月過去了,一直不見情郎陳世君出現。葉海秀急了,連忙收拾好衣物,隻身尋到了廣西東興。
2000年7月1日,葉海秀在東興汽車站打電話到陳世君家,叫陳來汽車站接她。聽到葉海秀的聲音,陳世君大吃一驚,他不敢想象把葉海秀接回來遇上戴小美的場景,連忙推說有事,不能前去接她。
葉海秀便獨自到貴明村,先來到陳世君的大哥家裏(陳的大哥的房屋在貴明村另一邊)。陳世君的大哥見了她,也是吃驚不小,好幾次對她欲言又止。葉海秀在陳的大哥處洗了澡,睡了一個午覺後,陳世君纔過來把葉海秀接到自己的家裏。此時,戴小美不在家,她去江平鎮上玩去了。
半小時後,戴小美回來了。兩個女人一見面,都驚呆了。葉海秀馬上就跟陳世君吵起來,哭着要陳世君給個說法。戴小美則冷冷地看着葉海秀,好像不認識似的。鬧劇一直持續到黃昏,陳世君才明確表態說:“你們兩個人我都喜歡,要我趕走任何一個都是不可能的。這樣吧,你們兩個都住下來,今後誰住得下就住,住不下也不勉強。”
葉海秀不滿意這個結果,要陳世君賠償這幾年的損失。陳世君一句話又堵死了她:“你讓我賠,那我又讓誰賠?”見陳世君不肯賠償,想想自己已經跟了陳七年多了,如果就此放棄豈不什麼都落空了?而自己還是愛着陳的。想來想去,葉海秀只好決定留下來。戴小美則指望着將來靠自己的魅力“收”住陳世君,到時葉海秀自然會呆不下去,悵然離去。她對陳世君的荒唐建議也沒有表示異議。
入夜了,葉海秀和戴小美的住宿問題又讓陳世君犯了難。原來,陳世君所住的房屋是他的父母剛爲他及他二哥建起不久的一層小洋房。小洋房共有三室一廳,陳的二哥及二嫂住一室,陳的母親住一室,陳世君跟戴小美住一室。如今葉海秀來了,總不可能讓她住廳裏吧?最終,陳世君一咬牙,決定讓葉海秀和戴小美同睡一張牀。葉海秀和戴小美儘管一千個不願意,卻也無可奈何。當晚,兩女各據牀的一隅,百味襲心地過了一個不眠之夜。
從此,陳世君跟兩女開始了同居生活。“陳世君帶回兩個老婆”這一奇聞迅速在有2000多人的貴明村傳開。不久,葉海秀和戴小美先後懷孕了。
葉海秀和戴小美的肚子漸漸大起來,陳世君尋思着結婚辦喜事。然而,新中國的法律只允許一夫一妻,到底跟誰結婚呢?陳世君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惱之中。平日裏,他曾無數次地試探過兩女,兩女均堅決表示自己不會離開,要退出的只能是另一個“狐狸精”。見兩女如此深愛自己,陳世君大爲感動,決心想出一個萬全之策,以不負兩女之厚愛。
經過無數個日日夜夜的苦思瞑想,終於,陳世君想出了一個絕招:不去民政部門作結婚登記,只按當地風俗同時跟兩女成親。如此一來,既不會引起有關部門注意、又不會被扯到“違法”上去──因新的婚姻法上沒有這方面的條文,而自己又跟兩女結了婚,“對得起”她們每一個人,也遂了自己心願。於是,陳世君便積極着手準備起來。
2001年5月中旬,陳世君、葉海秀、戴小美三人聯名向親朋好友發出了結婚請帖。5月16日,三人在貴明村大擺喜宴,舉辦了熱鬧的婚禮。驚世駭俗的一夫兩妻在光天化日之下橫空出世了。
法律對他們無可奈何?
然而,一夫兩妻的家註定是不會和諧安寧的。
自葉海秀跟戴小美“同睡一張牀”開始,她兩人就未正眼看過一眼對方。她們各人用各人的牙膏、沐浴露、洗髮精、桶等,各自的衣服也是各自洗。除了吵架之外,她們從不跟對方說話。
平常引發她們矛盾的誘因很多,諸如睡覺時有一方在牀上弄出了聲響、陳世君陪誰的時間多一點、陳世君給誰買的衣服好一點,甚至僅僅是因爲看對方不順眼,都有可能讓她們吵罵起來。
在性生活方面,平日陳世君總是趁一女不在家時,匆匆跟另一女過,惟恐她們兩人碰上,引燃“戰火”。如此這般生活、周旋在兩女之間,陳世君備感苦累。
婚後半個月,戴小美生下了一個男孩。戴頓時有了功臣之感,覺得自己在陳家的地位陡然上升了不少,處處便想壓着葉海秀一頭。葉海秀看在眼裏,急在心上,祈禱老天也讓自己生下一個男孩。到7月底,葉海秀終於也生下了一個男孩,她長長舒了一口氣——她在陳家的地位得到鞏固了,又可跟戴小美平起平坐了。
對於陳世君、葉海秀、戴小美一夫兩妻的事,陳世君的父母持聽之任之態度。葉海秀在海南的父母知道一夫兩妻的事,曾打電話給陳世君表示反對,但不知道葉海秀已生了小孩。戴小美在湖南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女兒已跟陳世君結成夫妻,而且還有了小孩,但不知道他們竟是一夫兩妻。戴小美沒敢告訴他們。
陳世君、葉海秀、戴小美按當地風俗公然舉辦婚禮後,一夫娶兩妻這一驚世新聞在整個東興市傳開了,社會爲之譁然。東興市婦聯及當地政府部門趕忙前去調查瞭解情況。
2001年6月初,東興市婦聯將掌握的情況材料及陳、葉、戴三人的聯名結婚請貼送交東興市公安機關。之後,此情況被反饋到了法院。然而,當這些司法機關面對新中國前所未有的這一一夫兩妻行爲時,卻感到束手無策。
原來,界定此行爲有兩個疑難點──其一,此行爲屬非法同居還是屬事實婚姻,換言之,是屬道德問題還是屬法律問題?其二,此行爲能不能以重婚罪論處?能不能解除他們的婚姻?若要解除,拿哪條法律來作依據?
一夫兩妻的荒唐鬧劇也驚動了東興市委、市政府,並引起了高度重視。東興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集公、檢、法、司、婦聯、民政、計生等部門參加聯席會議,商討如何給一夫兩妻的行爲定性,如何進行處理。然而,時至今日,仍然難下結論。
一部分人認爲,由於陳、葉、戴三人並未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我國的《婚姻法》規定,“不進行婚姻登記的婚姻均爲無效婚姻”,因而他們的婚姻並不被法律所認可,是無效的,他們的行爲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屬道德問題。
一部分人則認爲,由於他們聯名發出了結婚請帖,按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儘管沒有在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也可定性爲事實婚姻,他們已觸犯法律,屬法律問題;只是,雖然新《婚姻法》對於事實婚姻有了承認,但那是有條件的,對一夫兩妻如何論處還有待定論。
關於陳、葉、戴三人是否重婚,一些人認爲他們犯了重婚罪,其婚姻應該被解除,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
另外一些人則反駁,我國法律對於重婚罪只有兩種情況的認定:其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續存期間又與他人進行登記結婚的爲重婚;其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續存期間,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雙方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爲重婚。而陳、葉、戴三人是同日同時舉辦婚禮,若說他們重婚,那麼重在哪裏?葉跟戴,誰是“原配”?誰是“重”者呢?另外,重婚罪屬自訴案,葉、戴兩女都沒有告陳重婚,那麼,這重婚罪又從何談起呢?
對這一一夫兩妻的鬧劇,社會上的許多羣衆也是持反對態度之下又不得不大搖其頭:看來,法律還真難管上他們!
最近,有法律界人士提議,鑑於東興市貴明村一夫兩妻的特殊性,地方法院應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就是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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